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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0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投资计
划的议案》。
    同意 2023 年度公司计划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直接投资总额 3510 亿元,授权经
营层根据经营需要,在项目投资立项标准下具体执行。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如下调整: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调
整在建拟建项目及拓展项目的投资金额;
    2、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 10%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
公司项目建设及拓展需要调整投资总额。
    三、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的议案》。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天
职业字[2023]17511 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议案审议通过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方案
符合公司《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也符合当前行业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六、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七、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八、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4)。
    九、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暨 ESG 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一、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保利财务关
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附件 1。
    十二、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对外担保新增加额度不超过 866.24 亿元(含子公司间
相互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2020 亿元。
    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对外提供担保进展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三、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净增加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四、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套期
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等值 13.1 亿美元,
业务品种为外汇远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28)。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五、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与公司高管兼任
董事的关联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与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关联合营联营企业开展担保及资
金调用合计金额不超过 110 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在不超
出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公司高管
兼任董事的关联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独立董
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六、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关联合伙企业及
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发生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金
额合计不超过42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在不超出上述关
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合伙
企业及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附件1。
    十七、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关联合营联营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2025年间每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在不超出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授权
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合营
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独立董
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八、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平、陈关中、周东利、於
骁冬、陈育文、胡在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名李非、戴德明、章靖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4。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
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十二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至第十八项议
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32)。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是依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遵循职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本
人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对保利财务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同意
该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事项。
       六、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
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议
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是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失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与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关联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与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关联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
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九、关于与关联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与关联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的良
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项
关联交易。
       十、关于与关联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同意《关于与关联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平、陈关中、周东利、
於骁冬、陈育文、胡在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名李非、戴德明、章靖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平,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审计厅直
属分局科长,保利发展计划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保利南方集团董事长。


    陈关中,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1990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化学工
程第六建设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审计室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
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
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周东利,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5 年参加工作,历
任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上海海洋水族馆内审部经理,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海南
旅游卫视财务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监,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
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於骁冬,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3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海
洋航空集团公司办公室业务经理,华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纪委委员、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广东中洋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海
航凯姆莱(北京)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航运航
空事业部副总监、企业管理处处长,中海航凯姆莱(北京)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战略投资中心投资管
理部部长、中心副主任、投资管理部部长、(改革办)副主任,现任中国保利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改革办)主任。


    陈育文,经济学学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保利
科技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三
利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保利集团审计监察部主任、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保利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
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保利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胡在新,文学博士,经济师。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保利发展销售部经理、
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兼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李非,经济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
独立董事,兼任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戴德明,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靖忠,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曾任职于浙江
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附件 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非、戴德明、章靖
忠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非、戴德明、章靖忠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