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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引入具有实力雄厚、业务协同性强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深
    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4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通知,李洁、郭志先、周晓璐三位家族
成员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实力雄厚,业务协同性强,认同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的
战略投资者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李宏清、
周正、王甫、李文甫、李伟、王丹、黄磊等7位自然人股东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无锡建发转让所持部分股份。
    无锡建发是直属于无锡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81.53亿元人民
币,资产总规模约54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16亿元人民币,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
26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约5.6亿元人民币,是无锡市规模最大、种类最全的城
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商,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共资源运作管理、
工程代建、项目开发等。在国内无锡建发被联合资信授予最高信用等级 AAA,在
国际领域被惠誉授予 BBB+评级。
    无锡建发与公司在园林绿化、装修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业务领域有较强的业
务协同性,且可以为公司提供金融增信支持。通过引入无锡建发,将进一步优化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深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于2018年12月12
日与李洁、郭志先、周晓璐、李宏清、周正、王甫、李文甫、李伟、王丹、黄磊
等10名股东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李洁、郭志先、周晓璐、李宏清、周正、王甫、李文甫、李伟、王丹、黄磊
等10名自然人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6,884,675股股份按总
价629,750,387.50元转让给无锡建发,占公司总股本的9.37%。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持有本公司283,53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洁家族持有本公司216,679,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建发将直接持有本公司96,88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9.37%。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洁      4201021981XXXXXXXX         220,429,643    21.31%
    2       郭志先     4201021952XXXXXXXX          26,919,569     2.60%
    3       周晓璐     4201021980XXXXXXXX          20,065,994     1.94%
    4       李宏清     4222281964XXXXXXXX           3,206,700     0.31%
    5        周正      4201021990XXXXXXXX           1,506,046     0.15%
    6        王甫      5108211974XXXXXXXX           1,237,873     0.12%
    7       李文甫     4209841959XXXXXXXX           1,080,257     0.10%
    8        李伟      4403011972XXXXXXXX          13,252,958     1.28%
    9        王丹      4209821990XXXXXXXX           6,015,300     0.58%
    10       黄磊      4201061980XXXXXXXX           4,003,632     0.39%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注册资本:1,815,304.492984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0-6-2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
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
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
联系电话:0510-82797825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
    甲方一:李洁;
    甲方二:郭志先;
    甲方三:周晓璐;
    甲方四:李宏清;
    甲方五:周正;
    甲方六:王甫;
    甲方七:李文甫;
    甲方八:李伟;
    甲方九:王丹;
    甲方十:黄磊。
    受让方(乙方):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三)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人民币6.50元/股,转让总价人民币629,750,387.50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96,884,675股(“标的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7%,其中:
    甲方一转让55,107,41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8,198,165.00元;
    甲方二转让6,729,892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744,298.00元;
    甲方三转让5,016,498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607,237.00元;
    甲方四转让3,206,7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843,550.00元;
    甲方五转让1,506,045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789,292.50元;
    甲方六转让1,237,873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46,174.50元;
    甲方七转让1,080,257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21,670.50元;
    甲方八转让13,00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4,500,000.00元;
    甲方九转让6,00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000,000.00元;
    甲方十转让4,00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000,000.00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
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不变的前提下,
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
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
款和费用。
     2、转让价款支付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第一期
向甲方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人民币279,960,142.46元。第二期向甲方一、
甲方二、甲方三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119,471,729.00元。
    (2)各方完成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
方应当向甲方一、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甲方八、甲方九及甲方十
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30,318,516.04元。
    3、流程办理
    (1)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预付款的当日,甲方应当立即解除设立于标的股
份上的质押,并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措施;同时,甲方应在
下一个交易日办理完毕上市公司股份向乙方质押的质押登记,以担保甲方在本协
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向乙方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函之日的下一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手续,并由甲方立即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4、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乙方享有。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一、甲方二及
甲方三承诺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确保上市公司稳定经营, 不改变主营业务,
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对上市公司、对本次股份转让或
对乙方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交易。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洁家族仍持有公司20.9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更;无锡建发将直接持有本公司96,88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

     无锡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前景和管理团队的价值认可,以
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实施战略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公司产业深
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
相关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