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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向大家作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
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 2018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
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
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
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2017

年度报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18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 70%股权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和其昌全体股东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朝翔竹木全体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6、2018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8、2018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

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

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
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

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
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