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
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2 号)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2
号),就青鸟华光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的如下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
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2007 至 2012 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
披露不真实;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重要关联关系,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增
2012 年净利润;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重要交易实质,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
易虚增 2012 年营业收入。
整改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
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原上市公司青鸟华光及其时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予
以公开谴责。该处罚系基于原上市公司青鸟华光 2007 至 2012 年间的违法事由,
不属于报告期内的违法事项。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49 号)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做出《关于对康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49 号),就公司在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的如下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5 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015 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
露融资租赁租入资产相关信息;2015 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和主
要供应商的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员工以及实际控
制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前述人员的合规合法意识;全面梳理关联关系,完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关联交易的发生;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改进、
优化重大决策流程,全面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序号 类型 日期 文件
定期报告事后审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1 2018/5/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
核问询函 函【2018】0477 号)
重大资产重组预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
2 2018/5/22 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
案审核问询函 函【2018】0598 号)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3 问询函 2018/12/18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8】2735 号)
定期报告事后审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2019/04/09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
核问询函 证公函【2019】0424 号)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
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