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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发行对象基本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9.98%的股份,符合《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人(甲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乙方):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7月13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7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认购数量及金额
     1、认购人拟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无锡建发                   310,279,238              85,947.35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认购标的股份。
     (五)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
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认购人无锡建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所取得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认购人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生效条件: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
情况下即生效: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生效时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
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
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
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如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
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二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
视为放弃缴纳,认购人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5%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
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发行人损失的,认购人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发行人因
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相关条款的效力。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