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 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