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康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7 号)核准,康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1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10,279,23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康欣新材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康欣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推荐 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NGXIN NEW MATERIALS CO.,LTD 法定代表人 邵建东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康欣新材、600076 上市时间 1997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34,264,129.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 6 号 邮政编码 261061 电话 0712-8102866 传真 0712-810297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431458Q 互联网网址 www.hbkangxin.com.cn 电子信箱 zqbir@hbkangxin.cn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环保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木结构房屋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和优质种苗培育、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杨木复合集装箱底板、COSB 复合集装箱底板、竹木复合集 装箱底板、环保板等各类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装配式木结构房屋,以及速 生杨种苗,石楠、雪松、桂花等多种绿化种苗及景观树等林产品。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京永审字【2018】110007 号、京永 审字【2019】110001 号和京永审字【2020】1100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 711,386.41 658,865.29 586,545.92 489,028.16 负债总额 312,729.92 242,585.47 206,562.87 145,492.89 股东权益 398,656.49 416,279.82 379,983.04 343,53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3,907.99 411,365.10 374,430.25 339,072.6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66,448.69 201,262.85 228,951.31 181,810.60 营业利润 -16,382.09 39,960.28 47,994.50 48,792.62 利润总额 -17,506.74 41,775.70 51,230.71 50,182.00 净利润 -17,623.32 38,765.30 46,672.68 46,492.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57.11 39,003.38 46,758.76 46,630.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51.92 20,968.36 52,028.31 23,23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60.88 -30,979.59 -73,794.36 -44,747.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52.32 5,024.21 28,986.23 17,605.20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1.71 1.92 1.87 1.94 速动比率 0.31 0.40 0.42 0.4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3.96 36.82 35.22 29.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8.23 4.35 4.69 4.29 每股净资产(元) 3.85 4.02 3.67 3.32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4 9.92 13.11 14.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06 9.54 12.35 14.38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8 0.45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8 0.45 0.4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9 0.20 0.50 0.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3 5.01 6.06 5.65 存货周转率(次) 0.20 0.52 0.78 0.75 二、申请上市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7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7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10,279,238 股,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59,473,489.2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 6,250,384.1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3,223,105.14 元。 (七)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限售期(月)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10,279,238 85,947.35 36 (八)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4,264,129 100.00 1,034,264,129 76.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310,279,238 23.08 合计 1,034,264,129 100.00 1,344,543,367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 计超过 7%或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的股份 超过 7%或持有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与执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愿意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的 1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行人有效执行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人有效实施 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件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发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的发行人材料;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 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督 (四)其他安排 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六、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以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车达飞、王福兵 项目协办人:王苏梅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博、贾涛、陈涣波、陈俊任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话:0551-62207865 传真:0551-6220736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康欣新材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保荐康欣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车达飞 王福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