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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
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
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
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