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
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
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依照上述新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
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
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对 2020 年度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未调整前数据 调整 2020 年调整后数据
营业成本 929,083,961.44 45,936,519.59 975,020,481.03
销售费用 59,026,174.64 -45,936,519.59 13,089,655.05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
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