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21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穆铁虎          9           9          0          0             否
      赵优珍          9           9          0          0             否
      许   斌         9           9          0          0             否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出席了每次会议,会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务、

生产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综合授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

性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们按季度向公司了解经营动向、财务状况及

重大事项等。

    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各位独立董事均会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

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

上,各位独立董事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
仔细地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

化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2021 年公司董事

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

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21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关注了股东大

会,听取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

们工作水平及效率。

    2021 年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给独立董事前往上市公司现场办公

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如此,我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4 月,

前往公司调研,在生产车间、基地和控股子公司实地考察,掌握公司经营

的一手信息。此后,我们通过其他各种渠道与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审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在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数次电话沟通审计状况,并

就重大事项等与管理层进行沟通;2021 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我们的沟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

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

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

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会发生的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

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公司董监高 2020 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董监事津

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

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

况相符。2021 年度董监事津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汤晓超先生为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上述人

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八)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运营进行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

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

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

及修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围绕董事会相

关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治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 2021 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努力协助公司实现稳健发展。



                                     赵优珍 许斌 穆铁虎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