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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22-04-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
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
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是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
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
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截止2021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
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斌、赵优珍、张学安
                                                   华 唐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