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2-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
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拟向关联方无锡山水绿建科
技有限公司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无
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51%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
做大做强可装配式绿色建筑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
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在无锡市
国有资产委员会批准、备案评估等程序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确定
交易对价的具体金额。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
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优珍
王海燕
张学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