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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星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此次

签订《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

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有利于公司优化区域布局,做强做优磷化工产业,促进

公司转型升级,为建设绿色环保、智能化工厂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补偿方式及补

偿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刘斌、宋超、王凌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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