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
量为 170,826,693 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803-04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是否 占其 冻结股
本次轮候冻 占公司 冻结
股东 为控 所持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
结股份数量 总股本 冻结到期日 申请
名称 股股 股份 为限售 始日 原因
(股) 比例 人
东 比例 股
冻结期限为三 澄蝶 保证
澄星 2020 年 8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年,自转为正式 株式 合同
集团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会社 纠纷
冻结期限为三 澄蝶 买卖
澄星 2020 年 8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年,自转为正式 株式 合同
集团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会社 纠纷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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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先后三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
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司
冻结股份数 所持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总股本 冻结到期日 备注
量(股) 股份 始日
比例
比例
浙江省宁
详见公司临
波市中级 2020 年 6 2023 年 6 月 21
人民法院 170,826,693 100% 25.78% 2020-032 公
月 22 日 日
告
江苏省无
冻结期限为三
锡市中级 2020 年 8
人民法院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无
冻结期限为三
锡市中级 2020 年 8
人民法院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申请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申
请人澄星集团存在合同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先
后作出了(2020)苏 02 民初 433 号、(2020)苏 02 民初 434 号民事裁定书,因上
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
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
级下调的情形和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控
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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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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