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 量为 170,826,693 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301-1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是否 冻结股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 冻结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为限售 始日 日 申请人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东 股 冻结期限 靖江市润 澄星 2021 年 3 为三年,自 元农村小 债权 是 170,826,693 100% 25.78 % 否 集团 月1日 转为正式 额贷款有 纠纷 冻结之日 限公司 1 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是否 冻结股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 冻结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为限售 始日 日 申请人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东 股 冻结期限 恒丰银行 信用 为三年,自 澄星 2021 年 3 股份有限 证开 是 170,826,693 100% 25.78 % 否 转为正式 集团 月1日 公司无锡 证纠 冻结之日 分行 纷 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数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到期日 备注 量(股) 始日 比例 比例 详见公司临 浙江省宁 2020 年 6 2023 年 6 月 21 波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2020-032 公 人民法院 月 22 日 日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江苏省无 2020 年 8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7 公 人民法院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江苏省无 2020 年 8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7 公 人民法院 月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2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重庆市第 2020 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 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重庆市第 2020 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 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重庆市第 2020 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 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重庆市第 2020 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 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重庆市第 2020 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 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宁波市鄞 2020 年 8 州区人民 25,000,000 14.63% 3.77%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9 公 法院 月 14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江苏省南 2020 年 8 京市中级 24,800,000 14.52% 3.74%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9 公 人民法院 月 14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江苏省镇 2020 年 8 江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0 公 人民法院 月 21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2020 年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11 月 1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5 公 人民法院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上海金融 法院 50,000,000 29.27% 7.55% 2020 年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3 12 月 11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6 公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江苏省无 2021 年 3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人民法院 月1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期限为三 江苏省无 2021 年 3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人民法院 月1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1、申请人靖江市润元农村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澄星集团存在债权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上述债权纠纷,并作出了(2020)苏 02 执 406 号执行裁定书,因执行需要,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 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2、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与被申请人澄星集团存在信用证开证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 述信用证开证纠纷,并作出了(2021)苏 02 执 124 号执行裁定书,因执行需要,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 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 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涉及的重大讼诉均由于其作为旗下子公司的 担保方所至。 2、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控 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4 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