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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17,287,561.77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1,933,704,941.90 元,含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金额 2 亿元;其他被诉讼起
   诉(仲裁)的金额为 83,582,619.87 元,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尚未披露的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一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57),目前尚无进展;本次公告为新增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十二的基本
   情况。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
   述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收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
安银行”)的民事起诉状、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
额为 151,975,285.96 元。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017,287,561.77 元(其中:重大被
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1,933,704,941.90 元,含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金额 2 亿



                                     1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83,582,619.87 元,为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尚
        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被告/被申                                                          进度     调       履行
     原告/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号                    请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收到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民事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44,815,895.64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判决
一    无锡分行                     纠纷                                 1919 号
                                                                                                        书
                                                                                                        收到
案   渤海银行股                    金融借                       诉前   (2021)苏
                   澄星股份、                                                                           保全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0,000,000.00    财产   02 财保 15      /        /
                   澄星集团                                                                             裁定
二   无锡分行                      纠纷                         保全      号
                                                                                                        书
                                                                       (2021)苏
                                                                                                        收到
案   招商银行股                    金融借                              02 民初 40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执行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65,000,000.00    诉讼   号、(2021)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裁定
三    无锡分行                     纠纷                                苏 02 执 334
                                                                                                        书
                                                                            号
                   澄 星 集团 、
                   汉 邦 石化 、
                   澄 星 股份 、
     中国民生银                                                                                         收到
案                 澄 高 包装 、 金融借     1,000,000,000.00 元        (2021)苏
     行股份有限                                                                              一审判     民事
件                 澄 星 房 地 款合同         (其中澄星股份    诉讼   02 民初 15     一审
     公司无锡分                                                                              决已出     判决
四                 产、铂斯达、 纠纷        300,000,000.00 元)            号
         行                                                                                             书
                   李 兴 、缪 维
                   芬、李岐霞、
                   吴亮
案   兴业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收到
                   澄星股份、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51,000,000.00    诉讼   02 民初 153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澄星集团
五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诉状

                                                     2
案   恒丰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收到
                     澄星股份、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00,169,958.94   诉讼   02 民初 198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澄星集团
六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诉状
     中国农业银                                                                                     收到
案                                 金融借                             (2021)云
     行股份有限      宣威磷电、                                                                     民事
件                                 款合同     42,216,106.30    诉讼   03 民初 108   一审   审理中
     公司宣威市      澄星股份                                                                       起诉
七                                 纠纷                                    号
       支行                                                                                         状
     中国农业银                                                                                     收到
案                                 金融借                             (2021)云
     行股份有限      宣威磷电、                                                                     民事
件                                 款合同     66,324,731.55    诉讼   03 民初 109   一审   审理中
     公司宣威市       澄星股份                                                                      起诉
八                                   纠纷                                 号
       支行                                                                                         状
                                                                      (2021)渝
     重庆农村商                                                       01 民初 330                   收到
案                   澄星股份、    金融借                      诉讼
     业银行股份                                                       号、(2021)                    民事
件                   澄星集团、    款合同     388,199,335.24   财产                 一审   审理中
     有限公司两                                                         渝 01 执                    裁定
九                    宣威磷电       纠纷                      保全
       江分行                                                         保 151 号                     书
                                                                        之二
     中国光大银                                                                                     收到
案                                 金融借                             (2021)苏
     行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民事
件                                 款合同     153,147,753.84   诉讼   02 民初 411   一审   审理中
     公司无锡分      澄星集团                                                                       起诉
十                                   纠纷                                 号
         行                                                                                         状
案                   澄星股份、                                                                     收到
     徽商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件                   江阴日化、                                                                     民事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70,855,874.43    诉讼   0106 民初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集团、                                                                     起诉
     南京分行                      纠纷                                 9181 号
一                        李兴                                                                       状
案                                                                                                  收到
     平安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件                   澄星股份、                                                                     民事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51,975,285.96   诉讼   02 民初 428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集团                                                                      起诉
     南京分行                       纠纷                                  号
二                                                                                                    状
                   合计                                        1,933,704,941.90 元

                *宣威磷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2 亿元(案件二)及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3 亿元(由江阴支行放款)(案件四)均
        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其它借款资金均为上市公司自用,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案件十二:
              (一)诉讼情况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澄星股份(被告一)、澄星集团(被告二)

                                                     3
    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澄星股份偿还本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利息
529583.34 元及相应的罚息、复利,其中:(1)本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罚息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在合同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即按照罚息利率 6.15%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2)利息 529583.34 元及相应的罚息的复利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按照罚息利率 6.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之;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0 年 9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合
同编号:平银宁机构一综字 20200910 第 001 号),约定原告授予人民币 1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同日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宁机
构一贷字 20200910 第 001 号、平银宁机构一贷字 20200917 第 001 号)。2020 年 9
月 8 日,平安银行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宁机构
一保字 20200910 第 001 号),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在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期间在原告处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现应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归还的第八期利息逾期未还,二被告又发生了重大交叉违约事件且已涉入多起诉
讼案件,原告有权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一立即偿
还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费用,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定内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52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
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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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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