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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债权转
让与催收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内容
    2021 年 6 月 25 日,民生银行与中国信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民生银行将
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的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
原合同内容不变。
    民生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信达作为上述债权和担
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信达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
责任。
    附表 A:贷款明细表
借款人(或保
理合同项下     借款合同名称、编   担保人(包括担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贷款行
应收账款付     号(或合同签订时   保人、抵押人、
                                                   (或合同签订时间)   名称
款义务人)名         间)          质押人)名称
    称



                                      1
                                 江阴市澄星房地     最高额抵押合同、
                                 产开发有限公司    DB2000000069815 号
             1、综合授信合同、
                                 常州铂斯达金属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民
             ZH2000000103729
                                  材料有限公司     DB2000000069814 号    生银行
江苏澄星磷   号;2、流动资金贷
                                 江阴澄星实业集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有
化工股份有   款借款合同、公借
                                   团有限公司      DB2000000069839 号    限公司
  限公司          贷字第
                                                    最高额保证合同、     无锡分
             ZH20000001087557     李兴、缪维芬
                                                   DB2000000069841 号         行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吴亮、李岐霞
                                                   DB2000000069842 号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核实,由民生银行转让给中国信达的该笔债权目前已进入诉讼审理阶段(详
见公告:临 2021-063 案件四的具体信息),该债权待法院同意债权人变更申请后,
公司债权人将由民生银行变更为中国信达,公司后续涉及上述事项的公告将同步变
更。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
中国信达积极协商,力争就债务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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