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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58,008,533.44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
   为 1,974,425,913.57 元,含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金额 2 亿元;其他被诉讼
   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83,582,619.8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57>。)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
   判断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二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64),本次公告为新增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十三的基本情况,其余案件
   目前尚无进展。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
   述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
裁定书》。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058,008,533.44 元(其中:重大被
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1,974,425,913.57 元,含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金额 2 亿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83,582,619.8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钦州”)。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被告/被申                                                        进度      调      履行
     原告/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号                    请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收到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民事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44,815,895.64     诉讼   0281 民初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判决
一     无锡分行                  纠纷                                   1919 号
                                                                                                       书
                                                                                                       收到
案   渤海银行股                  金融借                        诉前   (2021)苏
                   澄星股份、                                                                          保全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0,000,000.00    财产   02 财保 15      /        /
                     澄星集团                                                                          裁定
二     无锡分行                  纠纷                          保全       号
                                                                                                       书
                                                                      (2021)苏
                                                                                                       收到
案   招商银行股                  金融借                               02 民初 40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执行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65,000,000.00    诉讼   号、(2021)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裁定
三     无锡分行                  纠纷                                 苏 02 执 334
                                                                                                       书
                                                                           号
                   澄星集团、
                   汉邦石化、
                   澄星股份、
     中国民生银                                                                                        收到
案                 澄 高 包 装 、 金融借   1,000,000,000.00 元        (2021)苏
     行股份有限                                                                                        民事
件                 澄 星 房 地 款合同        (其中澄星股份    诉讼   02 民初 15     二审   审理中
     公司无锡分                                                                                        上诉
四                 产、铂斯达、 纠纷       300,000,000.00 元)            号
         行                                                                                            状
                   李兴、缪维
                   芬、李岐霞、
                   吴亮
案   兴业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收到
                   澄星股份、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51,000,000.00    诉讼   02 民初 153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澄星集团
五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诉状
案   恒丰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收到
                   澄星股份、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00,169,958.94    诉讼   02 民初 198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澄星集团
六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诉状
案   中国农业银    宣威磷电、    金融借      42,481,987.30     诉讼   (2021)云     一审   一审判     收到

                                                    2
件   行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款合同                              03 民初 108          决已出   民事
七   公司宣威市                  纠纷                                     号                       判决
       支行                                                                                        书
     中国农业银                                                                                    收到
案                               金融借                              (2021)云
     行股份有限     宣威磷电、                                                            一审判   民事
件                               款合同       66,711,155.55   诉讼   03 民初 109   一审
     公司宣威市       澄星股份                                                            决已出   判决
八                               纠纷                                     号
       支行                                                                                        书
                                                                     (2021)渝
     重庆农村商                                                      01 民初 330                   收到
案                  澄星股份、   金融借                       诉讼
     业银行股份                                                      号、(2021)                    民事
件                  澄星集团、   款合同      388,199,335.24   财产                 一审   审理中
     有限公司两                                                        渝 01 执                    裁定
九                    宣威磷电   纠纷                         保全
       江分行                                                         保 151 号                    书
                                                                         之二
     中国光大银                                                                                    收到
案                               金融借                              (2021)苏
     行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民事
件                               款合同      153,147,753.84   诉讼   02 民初 411   一审   审理中
     公司无锡分       澄星集团                                                                     起诉
十                               纠纷                                     号
         行                                                                                        状
案                  澄星股份、                                                                     收到
     徽商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件                  江阴日化、                                                                     民事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70,855,874.43   诉讼   0106 民初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集团、                                                                     起诉
       南京分行                  纠纷                                  9181 号
一                      李兴                                                                       状
案                                                                                                 收到
     平安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件                  澄星股份、                                                                     民事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51,975,285.96   诉讼   02 民初 428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集团                                                                     起诉
       南京分行                  纠纷                                     号
二                                                                                                 状
案   中国民生银                                                                                    收到
                    广西钦州、   金融借                       诉讼   (2021)桂
件   行股份有限                                                                                    民事
                    澄星集团、   款合同      40,068,666.67    财产     01 民初     一审   审理中
十   公司南宁分                                                                                    裁定
                      澄星股份     纠纷                       保全     2459 号
三       行                                                                                          书
                  合计                                        1,974,425,913.57 元

             *宣威磷电、广西钦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2 亿元(案件二)及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3 亿元(由江阴支行放款)(案件四)均
        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其它借款资金均为上市公司自用,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案件十三:
            (一)诉讼情况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申请人:广西钦州、澄星集团、澄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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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受理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钦州、澄星
集团、澄星股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
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上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40068666.67 元的财产。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自愿以其资产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
保,且向本院出具书面担保函。本院经审查认定,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宁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广西钦州
名下价值 40068666.67 元的财产;二、查封、冻结澄星集团名下价值 40068666.67
元的财产;三、查封、冻结澄星股份名下价值 40068666.67 元的财产;四、上述三
项实际查封、冻结财产的总价值以 40068666.67 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本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目前处于诉讼保全阶段,公司尚未收到诉讼材料,尚无法预计对本公司
利润的影响。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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