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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1-09-04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1-07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的监
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
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根据 2021 年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21.78 亿元,
报告期无新增金额。2020 年度公司预提利息 5,271.25 万元;2021 年上半年未计
提相关应收利息。根据 2020 年报问询函回复,控股股东拟通过处置资产、政府政
策性拆迁补偿、推进重组等方式力争在 2021 年底全部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目前,
澄星集团已资不抵债,其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多轮冻结,存在债务逾期等问题,是
否能够前述计划解决资金占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公司全体董监高为追收相关款项已采取和
拟采取的措施,以及目前的具体进展;(2)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借款所形成的资
金占用对应计提利息 5,271.25 万元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未
计提应收利息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前期控股股东
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目前的进展情况;(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
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资产被冻结、查封(扣押)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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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半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期末净资产为-4.79 亿
元,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多起金融机构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披露 2021 年年报后面临终止上市风险。请
公司充分提示:(1)存在的退市风险;(2)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根据前期公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累计诉讼金额 20.59 亿元,其
中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涉及金额为 19.75 亿元,其他买卖纠纷、购销合同纠纷等合
计 8,358.26 万元。公司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金融借
款诉讼的具体情况和进展;(2)结合未决诉讼仲裁案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计提
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上述涉案诉讼
是否存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交易或担保事项。
    四、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 9,194.99 万元,较期初上升
38.59%。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货款模式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款
项融资具体类别、融资主体、银行等;(2)本期增加票据结算模式的具体原因,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结算相关风险。
    五、半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5.44 亿元,较期初增加 3.01
亿元。其中,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项均大幅上升。其他应付款上升
主要是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集团)和江阴市红柳被单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柳被单厂)替公司归还借款所致。应付股利余额为 1.03 亿元,较
期初上升 1,367.24%,主要系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
磷电)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付款具体明细,形成的时间、交易背景、
金额、对象、账龄等;(2)法尔胜集团和红柳被单厂替公司归还借款具体情况,
公司是否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弥勒磷电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本期大幅增
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不能足额支付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六、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80 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同时,出口销售 2.54 亿元,较去年同
期下降约 35%。请公司:(1)分产品、地区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较
上年同期变化情况;(2)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出现明显下降的具体原
因;(3)说明本期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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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问询
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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