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140,362,889.60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
   为 2,017,719,999.20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22,642,890.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判断诉讼(仲裁)案件对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四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97),本次公告为新增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十的情况。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
   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
   合并抵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2 执
606 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苏 02 执 606 号《报告财产令》。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140,362,889.60 元(其中:重大
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017,719,999.20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122,642,890.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1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被告/被申                                                       进度      调      履行
     原告/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号                   请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收到
                                                                                                     执行
                                                                                                     裁定
                                                                                                     书、
                                                                                                     报告
                                                                                                     财产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一审判     令、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44,928,111.64     诉讼     0281 执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执行
一     无锡分行                 纠纷                                  5505 号
                                                                                                     通知
                                                                                                     书、
                                                                                                     当事
                                                                                                     人缴
                                                                                                     款通
                                                                                                     知书
                                                                                                     收到
案   渤海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民事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0,000,000.00    诉讼   02 民初 471    一审   审理中
                     澄星集团                                                                        起诉
二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状
                                                                    (2021)苏
                                                                                                     收到
案   招商银行股                 金融借                              02 民初 40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执行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65,000,000.00    诉讼   号、(2021)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裁定
三     无锡分行                 纠纷                                苏 02 执 334
                                                                                                     书
                                                                         号
                   澄星集团、
                   汉邦石化、
     中国民生银    澄星股份、                                                                        收到
案                              金融借   1,000,000,000.00 元        (2021)苏
     行股份有限    澄高包装、                                                                        民事
件                              款合同     (其中澄星股份    诉讼   02 民初 15     二审   审理中
     公司无锡分    澄 星 房 地                                                                       上诉
四                              纠纷     300,000,000.00 元)            号
         行        产、铂斯达、                                                                      状
                   李兴、缪维
                   芬、李岐霞、
                                                  2
                  吴亮
                                                                                              收到
案   兴业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民事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51,520,211.00   诉讼   02 民初 153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判决
五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书
                                                                                              收到
案   恒丰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民事
件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100,717,608.94   诉讼   02 民初 198   一审
                    澄星集团                                                         决已出   判决
六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书
                                                                                              收   到
                                                                (2021)云                    民   事
     中国农业银
案                             金融借                           03 民初 108                   判   决
     行股份有限   宣威磷电、                                                         一审判
件                             款合同   42,591,869.30    诉讼   号、(2021) 一审             书   、
     公司宣威市     澄星股份                                                         决已出
七                             纠纷                             云 03 执 601                  执   行
       支行
                                                                     号                       通   知
                                                                                              书
                                                                                              收   到
                                                                (2021)云                    民   事
     中国农业银
案                             金融借                           03 民初 109                   判   决
     行股份有限   宣威磷电、                                                         一审判
件                             款合同   66,855,276.15    诉讼   号、(2021) 一审             书   、
     公司宣威市     澄星股份                                                         决已出
八                             纠纷                             云 03 执 602                  执   行
       支行
                                                                     号                       通   知
                                                                                              书
                                                                (2021)渝
     重庆农村商                                                 01 民初 330                   收到
案                澄星股份、   金融借
     业银行股份                                                 号、(2021)                    民事
件                澄星集团、   款合同   388,199,335.24   诉讼                 一审   审理中
     有限公司两                                                   渝 01 执                    起诉
九                  宣威磷电   纠纷
       江分行                                                    保 151 号                    状
                                                                    之二
                                                                                              收到
                                                                                              民事
                                                                                              判决
                                                                (2021)苏
     中国光大银                                                                               书、
案                             金融借                           02 民初 411
     行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一审判   执行
件                             款合同   152,670,292.84   诉讼   号、(2021) 一审
     公司无锡分     澄星集团                                                         决已出   通知
十                               纠纷                           苏 02 执 606
         行                                                                                   书、
                                                                      号
                                                                                              报告
                                                                                              财产
                                                                                                令
案                澄星股份、                                                                  收到
     徽商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件                江阴日化、                                                                  民事
     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70,855,874.43    诉讼   0106 民初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集团、                                                                  起诉
       南京分行                纠纷                               9181 号
一                    李兴                                                                    状
案   平安银行股   澄星股份、   金融借                           (2021)苏                    收到
                                        151,975,285.96   诉讼                 一审   审理中
件   份有限公司     澄星集团   款合同                           02 民初 428                   民事
                                               3
十    南京分行                    纠纷                                   号                        起诉
二                                                                                                 状
                                                                                                   收到
                                                                                                   民事
                                                                     (2021)桂                    调解
                                                                       01 民初                     书、
案   中国民生银                                                       2459 号、                    民事
                    广西澄星、   金融借
件   行股份有限                                                       2459 号之            民事    裁定
                    澄星集团、   款合同       40,301,849.28   诉讼                 一审
十   公司南宁分                                                      二、之一、            调解    书、
                      澄星股份   纠纷
三       行                                                          (2021)桂                    财产
                                                                     01 执保 615                   保全
                                                                          号                       情况
                                                                                                   告知
                                                                                                   书
                                                                                                   收到
                    澄星股份、                                                                     民事
案   中国建设银
                    澄星集团、   金融借                              (2021)苏                    起诉
件   行股份有限
                    澄高包装、   款合同       42,104,284.42   诉讼      0281 民    一审   审理中   状、
十   公司江阴支
                    李兴、缪维   纠纷                                  13150 号                    民事
四       行
                        芬                                                                         裁定
                                                                                                   书
                  合计                                        2,017,719,999.20 元

             *宣威磷电、广西澄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2 亿元(案件二)及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3 亿元(由江阴支行放款)(案件四)均
        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其它借款资金均为上市公司自用,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案件十:
            (一)诉讼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被告:澄星股份(被告一)、澄星集团(被告二)
            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被告一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 1703657.7 元)、罚息(自

                                                     4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5 亿元为基数,利率按年利率 4.785%
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止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 4096.14 元,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703657.7 元为基数,利率按年利率 4.785%
上浮 50%计算)。2、被告一承担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44 万元。3、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部分,澄星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澄星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综
合授信协议》(编号锡光银授 2020 第 0642 号),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
整(《综合授信协议》第二条),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综合授信协议》第四条)。澄星集团的连带保证责任:澄星集团与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形成了股
东会决议且知晓三笔借款用途,约定澄星集团自愿对澄星股份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在锡光银授 2020 第 0642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澄星股
份提供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
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三、四条)。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理应按法律规定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此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裁定内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
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76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2 民初 411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答辩意见:澄星股份辩称:1、对光大银行主张的本金及利息予以认可,但其
经营困难,请求法院对光大银行主张的罚息予以降低。2、光大银行主张律师费未
提供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其对该主张不予认可。
    一审判决:一、澄星股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光大银
行无锡分行借款本金 15000 万元,并支付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利息 1703657.70
                                         5
元、复利 4096.14 元、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703657.70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4.7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 1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7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
    二、澄星股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损失 15 万元;
    三、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 15000 万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753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812539 元,由澄星股份、
澄星集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最新进展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2 执
606 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苏 02 执 606 号《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作出的(2021)苏 02 民初 411 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股份无锡分行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
本院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依法履行已
生效判决书相应的义务。同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
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
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进
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辅助事务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我院可在拍卖(变卖)成交
款中优先支付。
    《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
                                     6
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责令你
单位收到本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
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四)本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已出尚未履行,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