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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1-11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12 月 9 日和 12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
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
示。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6,764,772.30 元。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
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


                                     1
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
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12 月 9 日和 12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
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告:临 2021-104);
    3、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
示(详见公告:临 2021-027)。
    4、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6,764,772.30 元(详


                                     2
见公告:临 2021-109)。
    5、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任意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
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7、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
立案(详见公告:临 2021-114)。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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