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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12-17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1-1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称,持股 5%以上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
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鉴于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公司及股东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汉盈投资、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先后司法拍卖,公司、
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
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
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上
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
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同时根据第四条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股份的,
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请公司和上述两股东核实:(1)本次通过司法拍卖减持
股份,是否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请尽快依
法依规予以整改;(2)司法拍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合谋规避减持
规定的情形。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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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告显示,汉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1%,将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被司法拍卖。本次拍卖系
汉盈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纠纷一案,公司前期未就汉
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开资料显示,汉盈投资曾
100%投资澄星集团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请公司和相关股
东补充披露:(1)汉盈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纠纷具体
情况,前期未予以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形;(2)
汉盈投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汉盈投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请律师发表意见。
    3.公告显示,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已被质押,并被银行申请多轮冻结。
目前,法院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司法拍卖澄星集团所持有
的 170,826,6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8%,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 100%。
本次拍卖系与澄星集团与澄蝶株式会社合同纠纷有关,起拍价为 807,156,125 元。
公开资料显示,澄星集团持有澄蝶株式会社少数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澄
星集团与澄蝶株式会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2)具体说明澄星集团与澄碟株式会
社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合谋蓄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3)按控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市值,说明本次拍卖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具体原因;(4)如本
次司法拍卖完成,说明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的偿付安排和债务清偿顺序。请律师发
表意见。
    4.公告显示,两次拍卖均设有特别提醒,参与竞拍方须分别承诺解决澄星集
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中 38%和 62%为限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
部门的认可。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
合计 22.23 亿元。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1)目前汉盈投资未披露存在对公
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而对汉盈投资所持股份的拍卖设置竞拍者须解决澄
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说明该设置的提议方、具体原因及合理合规性;(2)对于
参与竞拍澄星集团所持股份的竞拍方,仅承诺解决 62%资金占用而非 100%是否合
理,且就解决资金占用尚未形成切实可行方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规定;(3)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后续发现控股股
东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相关方是否须承诺兜底解决;(4)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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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占用原则上应当现金归还,说明参与竞拍方拟解决资金占用的方式、期限,
解决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请充分提示相关合规风险以及未能获得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风险;(5)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利益侵害情况;(6)请公司充分提示本次司法拍卖相关风险,避免误
导投资者。请公司律师、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控股股东巨额资金占用是 2020 年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公司净资产仍为负值,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尚未解决,如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标准,股票将直接被终止上市。
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避免
误导投资者。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同时向
参与竞拍方充分揭示资金占用偿还风险,并充分提示如无法按期切实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可能导致股票退市的风险。
    6.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异常,多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同时,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情形,并就本次司法拍卖有关事项向本所报送内幕
知情人名单,本所将启动交易核查。
    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应当立即披露本函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
要求,在收到本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所涉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
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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