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12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 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 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 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 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 (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1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 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 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 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 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第一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汉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 登记编号:ZYD181388)。 (二)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1075924893.htm?spm=a213w.7398554.p aiList.2.3c8d7bd6FwgfJz) (三)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 外)。 (四)起拍价:499,874,416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60 日均线价,即 714,106,309 元。 (五)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 2 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 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 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 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 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注意:竞 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 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38% 为限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 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 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1075924893.htm?spm=a213w.7398554.p aiList.2.3c8d7bd6FwgfJz)”、“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 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被执行人汉盈投资存在借款合 同纠纷,江阴法院受理该纠纷并作出(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汉盈投资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详见公告:临 2021-1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汉盈投资的 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之一】,裁定将拍卖、变卖汉盈投资所持有的 公司全部股份,公司得知上述事项后于当日向汉盈投资发函,询问股份拍卖、变卖事 项以及涉案情况,但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回复。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公 司将督促汉盈投资尽快核实相关情况。 三、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 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江阴法院将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 况如下: 3 (二)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5454429866.htm?spm=a219w.7474998.p aiList.1.628f5625AdvUX4) (三)拍卖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四)起拍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60 日均线价,即 714,106,309 元。 其余拍卖事项不变。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 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 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 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 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四)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 立案。 (五)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 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 4 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六)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七)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 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 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 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 事项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 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八)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 容详见:临 2021-12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