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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1-08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
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
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
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
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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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
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
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
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
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
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
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
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 澄星回复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
函【2022】001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本所就股东股权拍卖事项,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出问询函,你公司
已先后三次延期回复。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
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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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询函涉及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督促公司、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时回复我部问询函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应当充分提示有关风险,避免误导投
资者。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本工作函的要求。如核实公司及相关方存在恶意拖延回复重大
事项、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启动自律监管程序。”


    对于《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尽快落
实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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