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进 行了司法拍卖,目前均已流拍。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 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或“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 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 1 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 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中。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 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 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 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 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 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 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 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 2 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 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 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 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 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 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 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 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 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 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70,826,6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4.2d 7676ec6mXDCl&track_id=542301f1-af03-474a-bec4-c4567c3be862)。 3、拍卖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起拍价:807,156,125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 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 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 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 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3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合 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62%为限 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 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 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4.2d 7676ec6mXDCl&track_id=542301f1-af03-474a-bec4-c4567c3be862)”、“人民法院诉讼资 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9 月 21 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团 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 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 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合 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 02 民初 433 号、(2020)苏 02 民初 434 号民事裁 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公 告:临 2020-037)。无锡中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 民初 433 号】,后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 执 575 号之一】 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7087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 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汉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 登记编号:ZYD181388)。 4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1075924893.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2.3c 8d7bd6FwgfJz)。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499,874,416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60 日均线价,即 714,106,309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 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 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 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 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 公司的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 为准)中 38%为限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 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 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1075924893.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2.3c 8d7bd6FwgfJz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545442986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2e 594f1IkXLt&track_id=6e8166fe-2e76-4490-a437-2d551b4fb88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 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5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汉盈投资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先后签订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约定澄星 集团向工行江阴支行借款 4,000 万元、1.5 亿元、3,800 万元。汉盈投资以其持有的澄 星股份 10,610.7921 万股股权在 442,470,000 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质押保证。 因澄星集团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相应贷款本息,工行江阴支行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 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 苏 02 民初 157 号】。2021 年 9 月 22 日,无锡中院向澄星集团、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 司、汉盈投资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主体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依法履行与工 行江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中相应的义务。同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21 年 10 月 8 日,无锡中院出具 执行裁定书(2021 苏 02 执 542 号)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江阴法院作出(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汉盈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进行司法冻结,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详见公告:临 2021-110)。2021 年 11 月 24 日,江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工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昆明润鑫磷业有限 公司、汉盈投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汉盈投资所有的证券代码为 600078 的澄星股份 106,107,921 股股票(质押登记编号:ZYD181388)。 三、司法拍卖、变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 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江阴法院将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 况如下: 1、拍卖标的: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70,826,6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2、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755583167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57 6 2e594ffb2hzl&track_id=c5ba807e-d595-4199-abbe-0c5f45ba5eaf)。 3、拍卖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起拍价:645,724,900 元,保证金:8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90 日均线价,即 1,153,080,178 元。 其余拍卖事项不变。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卖的最新进展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 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江阴法院将进行公开变卖,具体情况如下: 1、变卖标的:汉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登记 编号:ZYD181388)。 2、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684198555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57 2e594fiI0Ln9&track_id=d8a23dbb-abbf-47ed-a3f8-bf9260c31e1e) 3、变卖期间: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 4、变卖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60 日均线价,即 714,106,309 元。 其余事项不变。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进行了司法拍卖,目前已流拍。 (二)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 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 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 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五)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 立案。 (六)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 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 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 进中。 (七)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八)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九)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 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 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 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十)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 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 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 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 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 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 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 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 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 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 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 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