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 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 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任意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 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1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 团立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 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 2022-009)。 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 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 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 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 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 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 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 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 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 2 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 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 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 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 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 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 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 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 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42,674,474.85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 为 2,212,545,218.57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 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六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2-005),本次公告为新增案件十六的情况。 3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江阴支行”)《民事诉状》。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342,674,474.85 元(其中:重大被 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212,545,218.57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调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 程 进度 履行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号 解/裁决 号 人 请人 序 情况 等)结 果 收到 执行 裁定 书、 报告 宁波银行 金融 财产 案 (2021)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一审判 令、 件 44,928,111.64 苏 0281 执 一审 公司无锡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决已出 执行 一 5505 号 分行 纠纷 通知 书、 当事 人缴 款通 知书 渤海银行 金融 (2021) 收到 案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苏 02 民初 一审判 执行 件 201,062,033.00 一审 公司无锡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471 号、 决已出 通知 二 分行 纠纷 (2021) 书、 4 苏 02 执 报告 752 号 财产 令、 当事 人缴 款通 知 书、 执行 裁定 书 收到 (2021) 执行 苏 裁定 招商银行 金融 案 02 民初 书、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一审判 件 151,486,600.00 40 号、 一审 催交 公司无锡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决已出 三 (2021)苏 案件 分行 纠纷 02 执 334 受理 号 费通 知书 澄星集团、 汉邦石化、 澄星股份、 中国民生 金融 (2021) 收到 案 澄高包装、 1,000,000,000.00 银行股份 借款 诉 苏 民事 件 澄星房地 元(其中澄星股份 二审 审理中 有限公司 合同 讼 02 民初 15 上诉 四 产、铂斯 300,000,000.00 元) 无锡分行 纠纷 号 状 达、李兴、 缪维芬、李 岐霞、吴亮 收到 民事 兴业银行 金融 判决 案 (2021)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一审判 书、 件 251,520,211.00 苏 02 民初 一审 公司无锡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决已出 诉讼 五 153 号 分行 纠纷 费催 缴通 知书 (2021) 收到 苏 02 民初 执行 恒丰银行 金融 198 号、 通知 案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2021) 一审判 书、 件 100,717,608.94 一审 公司无锡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苏 02 执 决已出 报告 六 分行 纠纷 617 号、 财产 (2021) 令、 苏 02 执 执行 5 617 号之 裁定 一 书、 诉讼 费催 缴通 知书 收到 (2021) 中国农业 执行 金融 云 03 民初 案 银行股份 通知 宣威磷电、 借款 诉 108 号、 一审判 件 有限公司 42,591,869.30 一审 书、 澄星股份 合同 讼 (2021) 决已出 七 宣威市支 执行 纠纷 云 03 执 行 裁定 601 号 书 收到 (2021) 中国农业 执行 金融 云 03 民初 案 银行股份 通知 宣威磷电、 借款 诉 109 号、 一审判 件 有限公司 66,855,276.15 一审 书、 澄星股份 合同 讼 (2021) 决已出 八 宣威市支 执行 纠纷 云 03 执 行 裁定 602 号 书 (2021) 重庆农村 渝 01 民初 金融 收到 案 商业银行 澄星股份、 330 号、 借款 诉 民事 件 股份有限 澄星集团、 388,199,335.24 (2021)渝 一审 审理中 合同 讼 起诉 九 公司两江 宣威磷电 01 执 保 纠纷 状 分行 151 号 之 二 收到 (2021) 执行 苏 02 民初 通知 411 号、 书、 (2021) 报告 苏 02 执 财产 中国光大 金融 案 606 号、 令、 银行股份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一审判 件 152,890,362.84 (2021) 一审 当事 有限公司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决已出 十 苏 02 执 人缴 无锡分行 纠纷 606 号之 款通 一、 知 (2021) 书、 苏 0281 执 限制 7146 号 消费 令 案 徽商银行 澄星股份、 金融 (2021) 收到 诉 件 股份有限 江阴日化、 借款 70,855,874.43 苏 0106 民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讼 十 公司南京 澄星集团、 合同 初 9181 号 起诉 6 一 分行 李兴 纠纷 状 案 平安银行 金融 收到 (2021) 件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民事 151,975,285.96 苏 02 民初 一审 审理中 十 公司南京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起诉 428 号 二 分行 纠纷 状 收到 民事 (2021) 调解 桂 01 民初 书、 案 中国民生 金融 2459 号、 民事 广西澄星、 件 银行股份 借款 诉 2459 号之 民事 裁定 澄星集团、 40,301,849.28 一审 十 有限公司 合同 讼 二、之一、 调解 书、 澄星股份 三 南宁分行 纠纷 (2021) 财产 桂 01 执保 保全 615 号 情况 告知 书 收到 澄星股份、 民事 案 中国建设 金融 澄星集团、 (2021) 起诉 件 银行股份 借款 诉 澄高包装、 42,104,284.42 苏 0281 民 一审 审理中 状、 十 有限公司 合同 讼 李兴、缪维 13150 号 民事 四 江阴支行 纠纷 芬 裁定 书 收到 民事 起诉 状、 (2021) 财产 曲靖市商 案 宣威磷电、 金融 云 03 民初 保全 业银行股 件 澄星集团、 借款 诉 180 号、 申请 份有限公 125,339,849.70 一审 审理中 十 澄星股份、 合同 讼 (2021) 书、 司宣威支 五 李兴 纠纷 云 03 执保 民事 行 60 号 裁定 书、 结案 通知 书 案 华夏银行 金融 (2021) 收到 件 股份有限 澄星股份、 借款 诉 苏 0281 民 81,716,666.67 一审 审理中 民事 十 公司江阴 澄星集团 合同 讼 初 14022 诉状 六 支行 纠纷 号 合计 2,212,545,218.57 元 *宣威磷电、广西澄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上述借款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2 亿元(案件二)及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 3 亿元(由江阴支行放款)(案件四)均 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其它借款资金均为上市公司自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案件十六: (一)诉讼情况 原告:华夏银行江阴支行 被告:澄星股份(被告一)、澄星集团(被告二) 收到民事诉状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澄星股份立即偿还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借款本金 8000 万 元,期内欠息 1,691,666.67 元,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 8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4.35%再上浮 50%计算)以及华夏银 行江阴支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25,000 元;2、判令就澄星股份前述第 1 项债 务澄星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责任。 事实和理由:1、借款人:澄星股份,借款额 8000 万元;用款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到期日 2023 年 4 月 22 日;2、合同利率:4.35%,逾期后的罚息及复利 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 50%计算;3、律师费;4、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2021 年 4 月 22 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澄星股份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一份,其中约定:借款金额 8000 万元,用途为归还政府转贷资金;借款年利率 LPR 利率上浮 50 基点,调整方式为放款满一年后,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 后的罚息及复利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 50%计算;若澄星股份经营和财务严重恶化,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使得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债权受到严重威胁时,华夏银行江阴支 行有权提前收贷。根据借款借据凭证记载,放款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到期日为 2023 年 4 月 22 日,借款年利率为 4.35%。 同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澄星 集团对澄星股份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本金限额为 8000 万元,主债权发生 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及实现债权费用等等。 根据锡金融会【2021】11 号会议纪要,澄星股份财务已严重恶化,已无法清偿 8 到期债务,符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十六条所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故 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决定提前收贷、为维护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请依法判决如前所请。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