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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
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
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第 9.3.11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
(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
澄星集团立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
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
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01、临 2022-004、
临 2022-01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
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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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
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
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详见公告:
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
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
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
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
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
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
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
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35,600.00
万元至 201,70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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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7,920.00
万元至 11,781.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35,600.00 万元至 201,705.00 万元;
    2. 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920.00 万元至 11,781.00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374,700.00 万元;
    4、预计 2021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56,400.00 万元;
    5、预计 2021 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
    6、预计 2021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7,680.00 万元至
145,299.00 万元;
    7、预计 2021 年每股收益:2.05—3.05 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586.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130.86 万元。
    (二)营业收入为 313,654.85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11,422.45 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为-3,022.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7,614.81 万元。
    (四)每股收益:-3.3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4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说明内容如下:“我司是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持有澄星股份债权金额已逾 1,745,867,676.22 元。我司同意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全额变现或接受澄星股份
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最终以
审计为准)等额替代现金对我等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无论最终能否联动
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我司均无条件接受上述安排,并以其他方式对剩余资金占
用问题予以解决”。
    公司管理层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应用指南,第二条中很可能对应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0%但小于或
等于 95%,公司按区间中值 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 217,760.13 万元进行冲回。
    2、2021 年下半年,黄磷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同时因产
品单价上涨,营业收入总额同时增加。
       四、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
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
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3、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
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订)第 9.3.11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澄星集团立案。
    6、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
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
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4、临 2022-001、临 2022-004、
临 2022-011)。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7、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342,069,614.89
元。
    8、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
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9、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34 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
9,840,880.42 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 2.90%。
    10、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
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

                                     6
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
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
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
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
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
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
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
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
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
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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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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