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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3-05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
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
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
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
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
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
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22】0112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
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已对《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
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部分问题作出回复,详见公告(内
容详见:临 2022-050)。
    上述三份《问询函》涉及的未回复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协调各
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