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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2022-03-12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05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澄星股
份”)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具体相关人员、子公司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截止本公告日,公
司对《问询函》中问题一、二、三、四还需进一步核查,待核查清楚后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现将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2022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发布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公
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37.47 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 0.79 亿元至 1.18 亿元。而
根据公司 2021 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 0.57 亿元,扭亏为盈;仅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10.11 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 0.94 亿元。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鉴于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对投
资者决策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请你
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结合 2021 年公司业务相关大宗产品行业走势情况,充分说明 2021
年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请公司会计师发表
意见。
    回复:
    1、2021 年上半年截止 6 月底,磷化工市场保持平稳,公司相关的黄磷的市
场价格基本稳定在约 18,000—21,000 元/吨; 2021 年 3 季度从 7 月份开始,磷
化工市场受大宗商品供给侧改革、限电、环保检查等因素的影响,磷化工产品价
格大幅上涨,公司相关的黄磷的市场价格在 2021 年 9 月底国庆假期之前,上涨
到约 70,000—73,000 元/吨,期间带动磷化工原料价格大幅上涨; 2021 年 4 季
度在国庆假期之后,公司相关的黄磷的市场价格迅速回落到 45,000 元/吨以下,
后续继续下滑,到 2021 年底价格在约 34,000—37,000 元/吨,期间最低达到
28,000 元/吨。
    公司作为化工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持续生产,原材料和产品都会保持一定
量的库存,所以,在 2021 年 3 季度的黄磷的市场价格迅速上涨期间,公司的业
绩表现为盈利能力大幅上涨,反之,在 2021 年 4 季度的黄磷的市场价格迅速回
落期间,公司的业绩表现为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但是 2021 年的磷矿石市场价格趋势与黄磷市场价格走向趋势并不完全相同,
2021 年 6 月底前,公司采购的主流品质的磷矿石价格在 360 元/吨左右,在黄磷
市场价格迅速上涨的 2021 年 3 季度,公司采购的主流品质的磷矿石价格迅速上
涨到 650 元/吨左右,而在黄磷市场价格迅速回落的 2021 年 4 季度,公司采购的
主流品质的磷矿石价格仍继续上涨,截止到 2021 年底,其市场价格在 780 元/
吨左右,这也导致了公司 4 季度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2、2021 年 7 月 25 日我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弥勒磷电”)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以下简称“红河供
电局”)签订《基本电费、系统备用费补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红河供电局依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
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差别电价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7)338 号) 的规定,分别计算弥勒
磷电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补缴基本电费 57,244,323.43
元和补缴系统备用费 24,620,588.25 元,两项补缴费用共计 81,864,911.68 元(大
写:捌仟壹佰捌拾陆万肆仟玖佰壹拾壹元陆角捌分)(以下简称费用)。双方就
上述费用支付事宜签订补缴协议。
    (1)弥勒磷电自 2021 年 7 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红河供电局上述费用
3,430,000.00 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直至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费用付
清之日止。
    (2)弥勒磷电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和现金(含银行转账、汇款)各 50%向
红河供电局支付该协议项下的费用。
    (3)弥勒磷电应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前向红河供电局全部付清上述费用。
    (4)自签订该协议后,若弥勒磷电向国家或省级价格管理权限部门取得以
法定公文形式下发的基本电费、系统备用费相关政策,则红河供电局同意按照该
相关政策的适用期间,重新核定弥勒磷电应缴纳的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基本电费、系统备用费。届时,双方根据重新核定的基本电费、
系统备用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双方根据该相关政策重新核定基
本电费、系统备用费期间,弥勒磷电应先按该协议条款一补缴基本电费、系统备
用费。
    (5)若弥勒磷电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每月按时足额补缴基本电费、系统备用
费,则红河供电局可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对弥勒磷电中止供电。
    以上为补缴协议的主要内容,弥勒磷电需补缴 2019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电费及系统备用费 81,864,911.68 元。
    弥勒磷电原供电合同(合同编号:1603030004110032)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到期。合同到期后,红河供电局提议按新的收费标准签订供电合同,因双方对
收费方式存在争议,双方反复书面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 年 6 月 17 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一直处于无合同用电状态。2019 年 7 月 4 日红河州能源局组
织召开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备用费和基本电费收取协调会议,
《会议纪要》提到“在新合同未签订之前,为保证电力供应与使用,企业正常生
产,双方暂按原合同(合同编号:1603030004110032)执行,待省发改委明确具
体执行标准或新合同签订后,对之前涉及的争议费用,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
处理。”
    至 2021 年 1 月,双方就是否按新标准签订合同沟通无果后,红河供电局开
始陆续发送停电通知。弥勒磷电迫于压力按新标准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签订了过
渡期供电合同,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过渡期间,弥勒磷电未找到“省发
改委明确具体执行标准”相关的文件,红河供电局经内部审计后,对 2019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基本电费和系统备用费补缴金额进行了计算,
双方签订补缴协议后重新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按红河供电局的缴费标准签订了新
的供电合同,有效期 3 年。
    公司虽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按红河供电局的缴费标准签订了新的供电合同,
有效期 3 年。因公司与红河供电局有约定,若有新的政策依据,可调整补充系统
备用费缴费标准,所以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签订合同后继续与有关部门积极
沟通协调并努力寻找新的政策依据,合同金额可能会有变化。但截止报表日未争
取到更有利的条件,出于谨慎性原则于 2021 年 12 月将涉及的系统备用费全额确
认了主营业务成本。3 季度确认和 4 季度确认对全年业绩无影响。
    根据协议公司于三季度确认补缴基本电费和系统备用费共计含税金额
1029.00 万元,其中 8 月份确认含税金额 343.00 万元, 月份确认含税金额 686.00
万元,剩余部分含税金额 7,157.49 万元全额确认在第 4 季度,导致主营业务成
本大幅上升,导致公司 2021 年 4 季度业绩大幅下降。
    上述事项是否应当确认在 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正在与会计师进一步核实
中,公司将尽快予以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版)11.12.7 条第八项,公司出现订立重要合
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交
易所报告并披露,具体金额参考第 9.2 条的规定,即“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本次电费协议签订,达到上述信息披露标准,前期未予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