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8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
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
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和解程序,公司进入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
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
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
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
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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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
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公司因此享有对澄星集团的应收
款债权为 2,238,764,309.38 元;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或“本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 0281
民初 1630 号】(详见公告:临 2022-060),根据该判决书内容,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公司不再享有对澄星集团的上述应收款债权,公司享有对江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的应收款债权为 2,238,764,309.38 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
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
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关于*ST 澄星破产和解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187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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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
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已对《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
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部分问题作出回复,详见公告(内
容详见:临 2022-050)。
上述三份《问询函》涉及的未回复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协调各
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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