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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解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9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澄星股份”)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
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
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
险警示”申请。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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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9.4.13 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情况概要
    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2022)
苏 02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管理人向无锡中院
提出申请,称其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亦将编制的债权表交
公司核对。经核查、核对及会后沟通,管理人对债权表进行了调整,现债权人、
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 136 笔债权无异议,请求无锡中院对上述债权裁定确认。无
锡中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 136 笔债权无
异议,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上述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位债权
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等 128 位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等 6 位债权人的劣后债权成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9 条和 9.4.10 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
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与于 5 个交易日尽快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

                                    2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9.4.13 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
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3、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
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4、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
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
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
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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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
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
不确定性。
    5、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
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6、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
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
卖)。
    三、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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