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澄星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30
公司代码:600078 公司简称:*ST 澄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
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8.9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89.2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生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生产与成本管理、
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1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1 缺陷影响小于 2021 年度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润的 5% 润的 1%小于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多项缺陷;
(6)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定量指标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1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1 缺陷影响小于 2021 年度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润的 5% 润的 1%小于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尚不健全;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
截至 截至
财务
报告 报告
报告 业
基准 发出
内部 务
缺陷描述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日是 日是
控制 领
否完 否完
重大 域
成整 成整
缺陷
改 改
财 务 1. 澄星股份公司主要存货之一黄磷,存在发 财 1.公司已查明黄磷实际盘 否 是
核 算 货后未及时入账的情况,导致澄星股份公司 务 点数与财务账面数存在差
不 规 期末实际盘点数与财务账面数存在较大差 管 异的原因,并作出相应账务
范 异。 理 处理。
2.2021 年 7 月 25 日,澄星股份公司控股子 2.公司将制定、完善《存货
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管理制度》,确定存货管理
下简称“弥勒磷电”)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的原则,有效控制存货的验
司红河供电局(以下简称“红河供电局”)签 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
订《基本电费、系统备用费补缴协议》(以下 点、日常保管、退换货、账
简 称 “ 补 缴 协 议 ”), 补 缴 协 议 金 额 共 计 面记录等关键环节,做到存
81,864,911.68 元。根据补缴协议,澄星股 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
份公司应在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 定期与财务部门、仓库管理
“三季报”)中全额确认补缴基本电费和系统 部门进行核对。
备用费 81,864,911.68 元,而澄星股份公司 3.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仅确认了其中的 10,290,000.00 元,剩余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三季报。
71,574,911.68 元未在三季报中确认。这导 4.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致了澄星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日在《关于 2021 年第三季
的三季报存在差错。此外,补缴协议金额已 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
超过澄星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编号:临 2022-057)中对补
10%,澄星股份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缴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披
3.经澄星股份公司自查,根据《云南省地方 露。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子公司云南宣 5.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
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 告中对涉及水利基金相关
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 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
责任公司存在 2020 年度未足额计提缴纳云 6.公司将加强学习,对涉及
南省地方水利基金 130,942,679.54 元的情 金额较大的业务及事项多
况,这导致了澄星股份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与会计师沟通,时刻保持谨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差错。澄星股 慎,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份公司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差错 和准确性。
更正。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测试,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程序执行不规范等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及时明确了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在规定时间落实修订制度、
流程,完善运行监督等整改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将在 2022 年度进
一步加强和优化。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
非财务报 缺陷描述 业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截至 截至
告内部控 务 报告 报告
制重大缺 领 基准 发出
陷 域 日是 日是
否完 否完
成整 成整
改 改
公司治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对澄星股 综 1.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 否 是
机制不健 份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 合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全 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管 大会,完成了第十届董事
财务总监、董秘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 理 会、监事会的换届。详见公
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告 2022-046。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职 2.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上海
务未及时解除。另外澄星股份公司第九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学
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10 习,确保公司治理、生产经
月 23 日届满,也未及时进行换届。公司 营、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稳定
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对其财务报告内 性。
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测试,反映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
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上述一般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
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存在资金占用。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自发现问题以后,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偿还资金占用款项,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报告基准日,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尚未解决。
(2)印章管理缺陷。整改情况:公司已加强了印章使用管理,明确责任人,严格按《公司印章管
理制度》管好、用好公司各类印章,切实规范用章行为。
(3)内审监督方面缺陷。整改情况:公司切实按照《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及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内
部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内审部门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了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公司内控运行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执行、
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增强执行力,强化内部审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展
工作,加强公司治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加
强董监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蒋大庆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