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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第二大股
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5月24日
10时至2022年5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第二次公开拍卖(变卖),因拍
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已流拍,并将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
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
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
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1
    一、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开变卖、第二轮第一次
和第二轮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均为汉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
登记编号:ZYD181388)。
    2、网络平台:均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684198555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57
2e594fiI0Ln9&track_id=d8a23dbb-abbf-47ed-a3f8-bf9260c31e1e)。
    3、拍卖时间: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变卖期间: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第二轮第
一次拍卖时间: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第二轮
第二次拍卖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499,874,416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公开变卖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5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轮第
一次拍卖起拍价:399,899,533 元,保证金:4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第二
轮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19,920,000 元,保证金:4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60 日均线价,即 714,106,309 元。
    5、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
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
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
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
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
公司的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
为准)中 38%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
保证金予以没收。

                                         2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
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73775264066.htm?spm=a219w.7474998.paiList.1.11095ae0ac7G
bo)”、“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经公司向汉盈投资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先后签订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约定澄
星集团向工行江阴支行借款 4,000 万元、1.5 亿元、3,800 万元。汉盈投资以其持有的
澄星股份 10,610.7921 万股股权在 442,470,000 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质押保证。
     因澄星集团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相应贷款本息,工行江阴支行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
无锡中院受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
苏 02 民初 157 号】。2021 年 9 月 22 日,无锡中院向澄星集团、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
司、汉盈投资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主体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依法履行与工
行江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中相应的义务。同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21 年 10 月 8 日,无锡中院出具
执行裁定书(2021 苏 02 执 542 号)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江阴法院作出(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汉盈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进行司法冻结,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 106,107,921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详见公告:临
2021-110)。2021 年 11 月 24 日,江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苏 0281 执 6321
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工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昆明润鑫磷业有限
公司、汉盈投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汉盈投资所有的证券代码为 600078
的澄星股份 106,107,921 股股票(质押登记编号:ZYD181388)。
     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得知,因第二轮第二次司法拍卖
期间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江阴法院将进行第二轮公开变
卖,主要情况如下:

                                               3
     (一)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75866323677.htm?spm=a219w.7474998.paiList.1.2c
965ae0anF6Kl)
     (二)变卖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
     (三)起拍价:319,920,000 元,保证金:40,0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00 元。
     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
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
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
另行依法追偿。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
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占用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澄星)的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 38%为限的资金问题。如竞买
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咨询、看样请联系辅助机构:江苏悦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061909565。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方式:网拍管
理员/吉执行法官 0510-86849611/0510-86849620。
     (五)变卖裁定与变卖通知送达情况:已送达。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无。
     (七)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
金   报   名    详   见    须    知    )   。       (   保   证   金    支    付    帮   助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变卖成交余款请在变卖成交 10 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江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
国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37290873);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
的   淘    宝    -    我    的        拍    卖       支   付   (    付        款    教    程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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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
选 择 网 上 充 值 银 行 。 各 大 银 行 充 值 和 支 付 限 额 的 查 询 网 址 :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
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江阴法院联系。
    (十一)本变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详。可办理银行贷款的,首付款应在变
卖成交 10 日内支付至江阴法院,且需保证银行贷款最迟发放到法院时间为变卖成交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
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
报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因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
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3、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
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
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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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
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
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更。
    5、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
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因拍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已流
拍,并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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