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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半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7,680.00 万元至 70,924.00 万元;预
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6,080.00 万元至 23,919.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5.1.1 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
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47,680.00 万元至 70,924.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8,908.81 万元
至 72,152.81 万元,同比增加 3980.18%到 58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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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6,080.00 万元至 23,91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702.40 万元至
27,541.40 万元,同比增加 543.90%到 760.31%。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22.40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磷化工行业总体延续了2021 年以来的景气周期,公司黄磷、磷酸等化工
产品销售价格虽有波动,但总体维持中高位运行。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科学
组织生产经营,“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6,080.00万元至23,919.00万元。
    2、2022年上半年,得益于公司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已解决部分债
务问题,化解相关风险,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
况,为公司恢复、改善经营及盈利能力赢得较为充裕的空间,公司将重新步入健
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债务仅在部分豁免、部分延期的前提下进行了部分清偿,债
务豁免部分收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5,000.00万元至
20,000.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公司由于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向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
司销售黄磷产生应收款2.29亿元,至2021年末该款项一直未能收回,该笔应收款
是由大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所致,应视同为大股东澄
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资金占用,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年报计提了全额
资产减值准备2.29亿元(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92)。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
全额收到上述应收款金额2.29亿元,该款项可收回性的风险敞口已经全部消除;
基于此,公司于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原2021年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2.29亿元,该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有较大贡献(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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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
触及退市情形。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
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
年7月11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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