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15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澄星股 份”)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对部分已核实的问题作出了回复,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 星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部分问题回复公告》(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2-12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问询函》的剩余问题完成了核查,现将《问询函》 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发布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 年期末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77 亿元至 14.53 亿元。鉴于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对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 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业绩预告,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为-4.76 亿元,而 2021 年期末净资 产转正,主要系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资产)出具的《债权人说明》,公司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 公司按区间中值 72.5%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 217,760.13 万元坏账准备进行冲回。公司会计师发表专项说明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0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 坏账准备中 72.5%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所述 净资产转正的会计处理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 则,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更正后,净资产预计为负,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同时,我部关注到,公司公告称“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分歧”。上述表述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不符。请公司予以更正。 回复: 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对于坏账准备冲回的判断依据是:“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债 权人说明》,说明内容如下:“我司是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债权金额已逾 1,745,867,676.22 元。我司同意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及其相 关方的应收款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全额变现或接 受澄星股份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 最终以审计为准)等额替代现金对我等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无论最终能 否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我司均无条件接受上述安排,并以其他方式对剩余 资金占用问题予以解决”。业绩预告时,公司按自己判断的“很可能的”区间中 值 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 息合计余额 217,760.13 万元进行冲回。该处理与公司会计师发表专项说明认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0 年计提的应收澄 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 依据不充分”的意见不相符。 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公司认为凭借 12 月 31 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的《债权人说明》,能够按照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 217,760.13 万元的 72.50%先行冲回。但会计师认 2 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29 日时点,针对该 22 亿资金占用款项,会计师收到的主要 证据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会计师 虽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就债权人说明相关商业合理性等问题对江苏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访谈确认,但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资产出具的《债权人说明》 的效力仍然存在疑虑,故其对公司根据《债权人说明》进行的坏账冲回认为依据 不充分。双方主要是对江苏资产出具的《债权人说明》的效力持不同的看法和判 断,出现分歧。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债权人建筑装璜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公司随即启动了与债权 人的庭外重组协商谈判。在此过程中,公司以沟通谈判的方式向主要债权人江苏 资产发出要约,希望江苏资产以等额对价收购公司享有的被澄星集团占用资金形 成的对澄星集团的应收款债权 2,238,764,309.38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 资产以《债权人说明》的方式做出承诺,公司据此判断,应收被澄星集团资金占 用的款项已经全部转移至应收江苏资产债权。考虑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资产已实际握有对公司的金融债权 17.46 亿元,故公司对江苏资产债权的逾 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单项测试;同时公司基于江苏资产本身的信用情况,判断该笔 22.38 亿元债权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是很可能收回的,公司据此选取“很可能” 的中间值 72.5%对该笔款项的信用损失进行冲回。 而会计师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点仅取得《债权人说明》,对公司向江苏 资产以沟通谈判方式发出要约等中间谈判过程,没有取得更多的证据,故对《债 权人说明》的效力存在疑虑,认为公司对上述坏账冲回的依据不充分,但公司认 为根据上述情况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合适的。 当然,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绩预告发布专项说明,提出公司根 据《债权人说明》进行的坏账冲回的依据不充分时,公司应当对业绩预告进行及 时更正。 二、根据前期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澄星日化、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关联企 业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于 2020 年 6 月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签 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 3 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补偿总价格预估为人民币 15.12 亿元。协议签订 后,土地储备中心收到上述公司决议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根据要求江阴市土 地储备中心向上述公司支付首笔搬迁补偿款(首笔搬迁补偿款金额暂定为人民 币 4.3 亿元),待净地形式交地,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 内支付剩余搬迁补偿款。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具体披露合同中关于 15.12 亿元的搬迁补偿的具体分配安排;(2)目前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及其关联 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相关资金补偿款,相关款项是否已确认在当期;(3) 拆迁补偿款是否已流向控股股东,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请 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具体披露合同中关于 15.12 亿元的搬迁补偿的具体分配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澄星日化、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关联企业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热电厂于 2020 年 6 月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 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 (以下简称“总协议书”),补偿总价格预估为人民币 15.1185 亿元。 由于签订总协议书的时间紧迫,当时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补偿 价格参照相关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总协议书中各方确认暂按 250 万元/亩进行估 算;待搬迁的三个地块四宗地,总土地面积为 403161 平方米,合 604.74 亩,按 250 万元/亩估算,补偿总价格预估为人民币 15.1185 亿元(最终补偿结果以正式 评估报告和经市政府审定的价格为准,该暂估价不影响今后的正式评估价格)。 公司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获悉,距离公司直线距离不到 600 米的兴澄特钢于 2020 年搬迁,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兴澄特钢位于江阴市西沿山 58 号的一个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408498.5 平方米(合 612.74 亩),搬迁补偿 款合计 15.17 亿元,测算亩均搬迁补偿价格为 247.58 万元/亩,与上述公司总协 议书中 250 万元/亩的暂估价基本吻合,具体内容详见中信特钢(证券代码:000708) 公告编号 2020-028“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与 江阴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上述总协议书中搬迁资产涉及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情况 4 较为复杂。要想顺利搬迁,必须进行先行评估及确权划分,土储中心委托江苏中 泰广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房屋和土地资产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澄) 中泰土地(2020)(估)字第 335 号-338 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2021) 字第 8051 号-第 8053 号】,委托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设备资产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锡宝光评报字(2021)第 0049 号-第 0050 号】。上述评估 报告中对部分资产确权的划分不准确,后由澄星股份委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于 xx 时候对涉及搬迁资产的权属进行了划分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江阴市澄江 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涉及 固定资产权属划分情况的审核报告》【苏亚核(2021)114 号】。具体如下: ①涉及土地资产的评估报告【(澄)中泰土地(2020)(估)字第 335 号-338 号】,评估数量详情如下: 国有土地 评估土地 评估土地 单位面积 土地使用 估价 总地价 使用权证 宗地位置 使用年限 面积 地价(元/ 备注 者 用途 (万元) 号 (年) (平方米) 平米) 澄土国用 (2013) 澄江街道 梅园大街 澄星日化 工业 32.84 286217 586 16,772.32 第 6690 斜泾村 618 号 号 澄土国用 (2008) 澄江街道 梅园大街 澄星日化 工业 32.84 70681 586 4,141.91 第 20206 斜泾村 618 号 号 澄土国用 澄江街道 (2011) 澄星日化 斜泾路 工业 31.92 28930 583 1,686.62 第 16025 23-25 号 号 澄土国用 澄江街道 (2008) 澄星日化 斜泾路 工业 34.78 17333 590 1,022.65 第 17228 27 号 号 合计 23,623.49 ②涉及房屋资产的评估报告苏中泰估(2021)字第 8051 号-第 8053 号,评 估面积及金额详情如下: 5 单位:平方米 项目 梅园大街 618 号 斜泾路 23 号-25 号 斜泾路 27 号 备注 有证房屋建筑面积 13,871.89 11,125.50 无证房屋建筑面积 81,155.79 940.70 873.85 (2007 年前) 无证房屋建筑面积 165,169.50 (2007 年后正规房屋) 无证房屋建筑面积 540.55 (2007 年后简易房屋) 房屋合计 246,865.84 14,812.59 11,999.35 房屋增加补偿面积 107,069.40 8,679.00 5,199.90 土地面积*0.3 单位:元 斜泾路 23 号 项目 梅园大街 618 号 斜泾路 27 号 合计 -25 号 房屋面积 246,865.84 14,812.59 11,999.35 273,677.78 (平方米) 有证房屋补偿 14,399,915.00 9,316,505.00 23,716,420.00 无产权证房屋补偿 95,961,636.00 490,125.00 477,776.00 96,929,537.00 无产权证房屋补偿 246,111,922.00 246,111,922.00 无产权证房屋补偿 172,976.00 172,976.00 房屋补偿小计 342,246,534.00 14,890,040.00 9,794,281.00 366,930,855.00 容积率增加补偿 223,031,975.00 13,086,569.00 6,366,505.00 242,485,049.00 装饰装修补偿 47,042,697.00 1,619,227.00 998,887.00 49,660,811.00 附着物补偿 39,181,227.00 1,443,011.00 1,216,586.00 41,840,824.00 房屋补偿合计 651,502,433.00 31,038,847.00 18,376,259.00 700,917,539.00 其中:梅园大街 618 号拆迁补偿款按各企业分列汇总表: 房屋面 容积率 序 积 房屋补偿 装饰装修 附着物 补偿合计 企业名称 类型 增加补偿 号 (平方 (元) (元) (元) (元) (元) 米) 江阴澄南包 10,216.4 9,366,890.0 9,250,359.0 611,016.0 182,953.0 19,411,218.0 1 装容器有限 6 0 0 0 0 0 公司 江苏澄星磷 24,247.1 29,264,927. 21,954,279. 1,337,614. 274,687.0 52,831,507.0 2 化工股份有 7 00 00 00 0 0 限公司 07 后 71.6 22,912.00 22,912.00 6 简易 96,418.8 129,736,620 87,301,199. 3,031,447. 390,868.0 220,460,134. 江阴澄星日 8 .00 00 00 0 00 3 化有限公司 07 后 255.59 81,789.00 81,789.00 简易 江阴澄星实 21,634.5 24,192,476. 19,588,726. 761,378.0 44,599,140.0 4 业集团有限 56,560.00 6 00 00 0 0 公司热电厂 93,808.2 149,512,645 84,937,412. 41,301,24 38,276,15 314,027,458. 江阴澄星实 2 .00 00 2.00 9.00 00 5 业集团有限 07 后 公司 213.36 68,275.00 68,275.00 简易 246,865. 342,246,534 223,031,97 47,042,69 39,181,22 651,502,433. 小计 84 .00 5.00 7.00 7.00 00 斜泾路 23-25 号拆迁补偿款按各企业分列汇总表: 容积率 序 房屋面积 房屋补偿 装饰装修 附着物 补偿合计 企业名称 增加补偿 号 (平方米) (元) (元) (元) (元) (元) 江阴澄星日 化有限公司 14,890,040. 13,086,569. 1 14,812.59 27,976,609.00 (斜泾路 00 00 23-25 号) 江阴澄星实 业集团有限 1,619,227. 1,443,011. 2 3,062,238.00 公司(斜泾 00 00 路 23-25 号) 14,890,040. 13,086,569. 1,619,227. 1,443,011. 小计 31,038,847.00 00 00 00 00 斜泾路 27 号拆迁补偿款按各企业分列汇总表: 序 房屋面积 容积率 装饰装 企业名称 房屋补偿 附着物 补偿合计 号 (平方米) 增加补偿 修 江阴澄星日 化有限公司 9,794,281. 6,366,505. 16,160,786. 1 11,999.35 (斜泾路 00 00 00 27 号) 江阴澄星实 业集团有限 998,887. 1,216,586 2,215,473.0 2 公司(斜泾 00 .00 0 路 27 号) 7 9,794,281. 6,366,505. 998,887. 1,216,586 18,376,259. 小计 00 00 00 .00 00 以上对澄星股份和澄星集团等资产的划分不准确,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根 据以上划分澄星股份与澄星集团及其他企业资产的情况,合计如下: 房屋面 序 企业名 积 容积率 房屋补偿 装饰装修 附着物 补偿合计 号 称 (平方 增加补偿 米) 澄星股 147,805 183,790,569. 128,708,552. 4,369,061.0 317,533,737 1 665,555.00 份 .18 00 00 0 .00 澄星集 125,872 183,140,286. 113,776,497. 45,291,750. 41,175,269 383,383,802 2 团及其 .60 00 00 00 .00 .00 他企业 273,677 366,930,855. 242,485,049. 49,660,811. 41,840,824 700,917,539 小计 .78 00 00 00 .00 .00 ③ 涉及设备资产的评估报告锡宝光评报字(2021)第 0049 号-第 0050 号, 评估金额详情如下: 单位:元 梅园大街 618 号设备资产 斜泾路 23-25 号、27 号设备资产 设备分类 重置价 搬迁损失 重置价 搬迁损失 固定资产-可搬迁 149,563,900.00 24,016,000.00 581,000.00 97,500.00 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不可搬 773,927,600.00 314,771,700.00 603,400.00 178,500.00 迁机器设备 合计 923,491,500.00 338,787,700.00 1,184,400.00 276,000.00 涉及在澄星股份与澄星集团之间划分确权的设备资产主要是在“梅园大街 618 号”地块。“斜泾路 23-25 号、27 号”地块的设备资产都为澄星日化资产(澄 星股份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划分。 ④ 因中泰广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划分资产不准确,后澄星股份 委托苏亚金诚出具了苏亚核(2021)114 号《关于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涉及固定资产权属划分 情况的审核报告》,其中,按地块房屋类资产权属划分情况为: 8 单位:平方米 公司权属 地块 房屋面积 澄星股份 梅园大街 618 号 216,435.34 澄星集团 梅园大街 618 号 30,430.50 澄星日化 斜泾路 23-25 号、27 号 26,811.94 合计 273,677.78 按设备类资产划分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权属 不可搬迁类设备 可搬迁类设备 地块 合计 (苏亚划分) 汇总(重置价) 汇总(重置价) 澄星股份 梅园大街 618 号 616,878,325.00 128,462,522.00 745,340,847.00 澄星集团 梅园大街 618 号 157,049,246.00 21,101,400.00 178,150,646.00 斜泾路 23-25 号、 澄星日化 603,401.20 581,035.00 27 号 合计 774,530,972.20 150,144,957.00 923,491,493.00 综上,中泰评估和苏亚金诚分别划分资产的差异情况见下表: 地块 公司 中泰评估房屋 中泰评估划分 苏亚金诚划 苏亚金诚 差异金额 名称 2 金额 分面积 面积(m ) 测算金额 梅园大 澄 星 120,993.24 273,396,342.00 216,435.34 571,193,449.03 -297,797,107.03 街 618 股份 号 澄 星 集 团 125,872.60 378,106,091.00 30,430.50 80,308,983.97 297,797,107.03 及 其 他 斜泾路 澄 星 14,812.59 27,976,609.00 14,812.59 31,038,847.00 -3,062,238.00 23-25 号 日化 澄 星 3,062,238.00 3,062,238.00 集团 斜泾路 澄 星 11,999.35 16,160,786.00 11,999.35 18,376,259.00 -2,215,473.00 27 号 日化 9 澄 星 2,215,473.00 2,215,473.00 集团 澄星股份合计 147,805.18 317,533,737.00 243247.28 620,608,555.03 -303,074,818.03 澄星集团及其他 125,872.60 383,383,802.00 30430.5 80,308,983.97 303,074,818.03 合计 上述中泰广源与苏亚金诚的资产划分内容差异很大,梅园大街 618 号地块中, 中泰广源划 分的澄星 股份与澄星 集团的房 屋面积分别 为: 120,993.24m2 和 125,872.60m2,几乎对半;而苏亚金诚划分的澄星股份与澄星集团的房屋面积分 别为:216,435.34m2 和 30,430.50m2 。经向中泰广源评估公司了解,当时中泰广 源主要重心是对搬迁宗地上的土地、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等的价值进行评估, 至于划分澄星集团和澄星股份的资产不是其工作重点,其只是按照澄星集团统一 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初步划分,应是当时澄星集团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中泰广 源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各方资产的划分不准确,但其强调其出具报告中的资产评 估总额是无误的。 梅园大街 618 号地块,土地权属归属于澄星日化公司(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 该地块上的所有房屋类建筑由于搬迁政策变化及规划调整导致前期未能及时办 理房产证,故需要请专业中介机构来进行权属划分。其中:澄星集团及相关方正 在使用的房产面积为 30,430.50m2,主要包括电厂车间、主控楼、蒸汽机房及辅 助用房、制桶车间及辅助用房等,该部分建筑物由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出资建设; 除此之外的房产 216,435.34m2 均为澄星股份及其子公司澄星日化出资建设及使 用。 澄星股份在知晓中泰广源的资产划分情况后,为了确认本公司评估资产的真 实、全面、准确,特委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对所有资产的划分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几方均认可的《关于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 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涉及固定资产权属划分情况的审 核报告》【苏亚核(2021)114 号】,后续搬迁资产的实际划分及搬迁协议的签 订都是依照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为基础进行的,并未采用前期中泰 广源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划分情况。 10 在搬迁补偿总协议书和资产划分审核报告以及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 基础上,房屋类资产根据评估的房产面积来测算分配金额,设备类资产根据评估 的重置价来测算分配金额。同时,为照顾澄星集团和尽力挽救上市公司澄星股份, 土储中心和澄江街道用足、用尽各项涉及搬迁的优惠政策,在叠加相应的奖励、 补偿政策后,最终确定澄星股份和澄星集团及其他企业的搬迁补偿款如下: 澄星股份补偿款 澄星集团及其他 合计 序号 补偿项目 (含澄星日化) 企业补偿款 1 土地补偿金额 236,235,000.00 236,235,000.00 房屋补偿金额 2 529,485,050.00 79,930,854.00 609,415,904.00 (包括房屋增加补偿款) 3 装饰装潢补偿款 42,366,021.00 7,294,790.00 49,660,811.00 4 附作物补偿费 35,765,092.00 6,075,732.00 41,840,824.00 5 机器设备搬迁费 293,147,899.00 45,915,834.00 339,063,733.00 2-5 小计 900,764,062.00 139,217,210.00 1,276,216,272.00 6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1,762,520.00 3,601,819.00 25,364,339.00 7 搬迁奖励费 4,698,804.00 763,941.00 5,462,745.00 8 综合补助费 200,000.00 550,000.00 750,000.00 9 退城搬迁奖励费 49,871,360.00 40,802,090.00 90,673,450.00 10 不新征土地奖 126,245,310.00 62,742,690.00 188,988,000.00 1-10 合计 1,339,777,056.00 247,677,750.00 1,587,454,806.00 并报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签署了如下退城搬迁补偿协议: 2022 年 3 月 14 日,澄星集团等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 江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协议 书》,约定支付澄星集团搬迁补偿款 24767.775 万元,在确定了资产权属范围及 补偿政策范围内,考虑到澄星集团整体债务困境,政府已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支付 给澄星集团等 24767.775 万元。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 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 斜泾路 23-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公司及子 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为 133,977.7056 万元,其中在该协议书签订 前已支付 14300 万元,提前支付产生利息 786.8 万元,故公司的搬迁补偿费还剩 余 118890.9056 万元未支付。 经过与澄江街道财政局沟通得知,公司及澄星集团于 2020 年 6 月与江阴市 11 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搬迁补偿总协议书,是江阴市政府基于澄星系企业的资金链 短缺问题,对企业进行纾困并助力企业发展而签订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总协议书 中预估的补偿总价格为人民币 15.12 亿元,按 30%测算首笔补偿款为 4.5 亿左右, 同时扣除提前支付补偿款需按 6%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 2000 万左右,故首笔搬 迁补偿款金额确定为 4.3 亿。股份公司及澄星集团可在首笔 4.3 亿搬迁补偿款的 限额内根据各自的经营情况向政府申请支付补偿款,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澄江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支付;2020 年度共支付股份公司 14,300.00 万元、支付 澄星集团 22595.8421 万元,合计 3.69 亿元。 根据了解,江阴市澄江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12 月支付给澄 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 2.26 亿元搬迁补偿款,其中澄星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取的 1.5 亿元搬迁补偿款,代公司归还了公司在中国银行江阴分行的贷款 1.5 亿元(主要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上市公司采取司法手段影响公司稳定运行,该事 项已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编号为“临 2021-022”的《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中第 2 段第④点作出说明),3,502.68 万元用于汉邦石化(江阴)有限公司经营纾困, 1,947.3 万元用于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纾困,2,145.86 万元用于支付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利息。 搬迁首付款 3.69 亿元中支付给公司的金额为 1.43 亿元,占首付款总额 3.69 亿元的 39%,支付给澄星集团的金额为 2.26 亿元,占首付款总额 3.69 亿元的 61% (其中有 1.5 亿元是代澄星股份归还了公司在中国银行江阴分行的贷款)。上述 支付给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及其相关的款项均具有特定的用途,实质上是政府主 导的一笔纾困融资贷款,通过支付搬迁补偿款的形式发放。 在搬迁总协议中,并未约定首笔搬迁补偿款 4.3 亿元的具体支付对象,澄星 集团和澄星股份都可以按要求申请支付,具体支付权限主要在政府方面;而政府 提供纾困救助款,主要是根据各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和困难程度决定,并不是以 各方搬迁资产的划分比例来确定。政府充分考虑到澄星集团当时已面临停工停产 的紧急情况,为尽可能地救助企业,保稳定、保就业、保民生,根据澄星集团风 险程度逐步支付,但上述已支付给控股股东方的款项金额并未超过澄星集团最终 搬迁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数 24767.775 万元。 12 综上,搬迁补偿首付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搬迁款项的行为。 (2)目前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相关 资金补偿款,相关款项是否已确认在当期; 前期公司在云南、广西、江苏有一些搬迁项目建设、备案筹备等,但由于控 股股东澄星集团爆发资金危机的影响,且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目前搬迁项目建 设处于停滞状态。江阴本部工厂为保客户、保市场,尚处于连续生产状态,还没 有开始拆除。 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6 月 18 日、7 月 16 日、8 月 4 日收到江阴市澄江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3,500 万元、3,500 万元、 3,500 万元、3,800 万元预付搬迁款,共计 14,3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澄星日化、 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关联企业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于 2020 年 6 月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签署的《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中约定:“八、付款 办法: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公司决议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根据要 求向乙方支付首笔搬迁补偿款(首笔搬迁补偿款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4.3 亿元), 乙方须以甲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基数计息,从支付之日起至上述无他项权利的土地 使用权证注销之日止(次日停止计算利息),按照年化利率 6%进行计算。”因 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还没有全部注销,公司尚未确认收到的相关资金搬迁补偿款的 成本和收益,账面列报为:其他应付款——江阴市澄江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在政府已支付上述 3.90 亿搬迁补偿款之后,公司在首笔 4.3 亿元搬迁补偿款 的限额内曾继续向政府申请支付,但均暂缓支付。主要原因可能是前期政府考虑 澄星集团的债务困境,为稳定地方金融环境、保民生等综合因素已累计支付 3.90 亿元,但澄星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并未得到改善,且我司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被 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申请破产重整等因素,未同意公司的支付申请,具体原因 未给予我司明确回复。 (3)拆迁补偿款是否已流向控股股东,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 13 办事处新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第一款约定“根据《总协议书》约定,甲方已支付 给乙方的搬迁补偿费用 14,300 万元,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因乙方土地使用权证未 能注销而甲方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的利息 786.8 万元(该利息结算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止 , 从 乙 方 搬 迁 补 偿 费 中 扣 除 ) , 故 乙 方 的 搬 迁 补 偿 费 还 剩 余 118,890.9056 万元未支付。”经计算剩余未支付金额为应支付金额 133,977.7056 万元减去已支付金额 14,300 万元再减去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的利息 786.8 万元。 经过与澄江街道财政所沟通得知,已支付澄星集团的补偿款是基于 2020 年 6 月签署的搬迁补偿总协议书,由澄星集团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而申请支付的资金, 支付依据经澄江街道财政所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并未超过经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 确定支付给澄星集团的搬迁补偿款 24,767.775 万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搬迁款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就公司拆迁进展情况及相关拆迁补偿款的具体安排询问公司管理层; ②查阅公司退城搬迁进展公告; ③获取并查阅 2022 年 3 月 14 日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补偿公司及子公 司合计金额为 133,977.7056 万元,扣除已支付金额 14,300 万元和甲方提前支付 搬迁补偿费的利息 786.8 万元,剩余 118,890.9056 万元未支付; ④获取并查阅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江阴市人 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书; ⑤查阅澄星集团拆迁补偿款的入账明细; ⑥检查 14,300 万元的入账凭证及账务处理。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情况属实。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