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海圣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聘请江国林 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杨 晓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上 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 表决、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