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8-10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生效。



    附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三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由
应由董事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情形下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