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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01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本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 1.904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合作项目
公司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招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6 亿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
贷款用于弘招城公司在杭州余杭区塘栖镇运溪路 131-7 号地块住宅项目的开发,
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
    为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弘招城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本次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作为弘招城公司股东之一 ,按 34%的出资
比例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担保金额 1.904 亿;弘招城公司另
一股东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出资比例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弘招城公司以持其有的浙
(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38796 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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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运溪路 131-7 号,法定代表人:
程剑,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弘招城公司出资比例
34%的股东,另两家股东为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地产(杭州)
有限公司。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合作项目公司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招城公司”)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弘招城
公司向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6 亿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贷款
用于弘招城公司在杭州余杭区塘栖镇运溪路 131-7 号地块住宅项目的开发,贷款
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
    2、担保事项
    (1)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弘招城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本次借款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弘招城公司股东之一 ,按 34%的出资
比例对弘招城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904 亿元,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
证期间:自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杭州弘招城另一股东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南京红太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红太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2)抵押担保:
    为保证上述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杭州弘招城以持有的浙(2018)余杭区不
动产权第 0138796 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弘招城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
借款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仅此审议此一项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卢世华、马洪、陈玲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
事项属于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公司按照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
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本
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合作项目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904 亿元,除对合作项
目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
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5.570488 亿元。截止本公告日,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7.47448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45%。截止本公告日,公
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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