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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名城企业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人,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2、截至报告期末名城企业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余额为
5540.67 万元。
    3、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名
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企业集
团”),为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
及其关联人等,共同作为资金借出方,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
并与公司签署《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各资金借出方拟以持有的
资金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公司关联交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前述名城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人
借款余额为 5540.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0.47%。


    二、关联方介绍
    1、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6 年 1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5823J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 28#楼写字楼)
名城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俞丽
    经营范围: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新能源电池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相关五金件、纺织品、服
装销售;写字楼租赁;福州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 168 号名城花园(大
名城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名城企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9.52%股份,
利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名城企业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 100%股份,俞
培俤先生为利伟集团实际控制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
    俞培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
生、俞丽女士分别为俞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及女儿。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
831,042,5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借出方:名城企业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
俤先生及关联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
    借入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2、财务资金支持目的
    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名城企业集团(含下属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为借出方,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
持。
    3、借款额度及期限
    各借出方以其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
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4、借款年利率
    各借出方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
融资成本。
    5、协议生效及授权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资金使用的具体需求,在本次
《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下,由具体借款协议双方签署具体的借款
协议及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
东名城企业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
关联人,持续为公司提供不高于外部融资成本的优质资金支持,将有
效地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保证公司新项目拓展,加快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提供财务资金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第二十五次会议全
体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凯、
俞丽回避表决。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会议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
出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后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4 月 8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