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2018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50,664,771.20 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637,396,148.33 元。2018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744,364.41 元,截至 2018 年年末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5,538,844.94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 以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2,475,325,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9,506,501.14 元。本年度公司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符
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马洪 卢世华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