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共五人,分别为独立董事卢世
华先生、马洪先生、陈玲女士,非独立董事冷文斌先生、郑国强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卢世华先生担任。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定期会议、1 次临时会议和
3 次年报审计专项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
核查和沟通,以及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主要工作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召开 3 次年报审计专项会议,就 2017 年年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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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进度以及审计过程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保持了
充分、有效的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7 年年报审计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恪职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全部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等内审工
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审计委员会认为内审范围及内容
基本涵盖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重点,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
3、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
员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现状,不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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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
善并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5、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两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与
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交易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未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
6、协调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年报审计专项会议,协调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财务人员等,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保证外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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