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7-20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1-05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三、诉讼请求:
     1、原告兰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高科”)
诉请确认其与被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兰州高新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高新”)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案涉合同”)无效。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本
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1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材料,
原告兰州高科诉本公司并主张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
案涉合同无效,该案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兰州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兰州高科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
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涉合同履行及相关情况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兰州高科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本公司
签订前述案涉合同,优先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兰州高新 80%股权。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兰州高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80,000,000 元(占总转让价款的 51.73%),但剩余股权转让款
354,530,000 元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2020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筑
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签署《债权转让及债
权债务抵销协议》等相关文件,将对兰州高科、兰州高新因股权转让
及股东借款形成的债权权利全部转让于中建七局,以抵销应付中建七
局的工程结算款。前述《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已履行完毕,
上述应收未收的债权已全部转让。

                               2
    中建七局受让债权后,因兰州高科未能向中建七局偿还款项,故
中建七局于 2020 年 12 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兰州高科,
本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具体详见 2020-116 号公告)。为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依法应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本
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