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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主

要条款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经综

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1 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

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及出售。

    其中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注销及用于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数

额,分别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额的二分之一。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

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52 元/股,假设本次回购

        全部实施,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
  回购用途                      占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额                    占总股    回购资金总   期限
               回购数量(股)                             回购数量(股)
                                 比例        (万元)                      本比例    额(万元)


注销及出售       18,115,942      0.73%         10,000       36,231,884      1.46%       20,000
                                                                                                  3 个月
合计             18,115,942      0.73%         10,000       36,231,884      1.46%       20,000


        注:表格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52 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的价

        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回购资金的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规定在下述期间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拟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部分
    (1)公司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次回购方案批准的可转让部分,拟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进行减持预
披露。但下列期间不得减持:

    a.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所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
    (3)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二级市场出售,
按有关规定在 3 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
份注销的决议,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2、拟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部分
    予以注销的股份,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
议,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如回购注销时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还应当按照债券募集说明
书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
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

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临时公告 2022-057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

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