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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2-09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 6 个月
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24,75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不超过
49,506,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华颖创投有限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45,473,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8,637,360.78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主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
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创投”)。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华颖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华颖创投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24,75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不超过 49,506,5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临
时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45,473,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8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8,637,360.78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

 名城控股集
               235,587,483       9.52   235,587,483     9.52
 团有限公司

 华颖创投有
                    0             0     45,473,200      1.84
   限公司

    俞丽       171,457,717       6.93   171,457,717     6.93

   陈华云      125,842,450       5.08   125,842,450     5.08

    俞锦       123,766,253       5.00   123,766,253     5.00

   俞培明      100,000,000       4.04   100,000,000     4.04


                             2
    俞凯        50,000,000        2.02     50,000,000     2.02

 其他一致行
                24,388,658        0.98     24,388,658     0.98
  动人合计

    合计        831,042,561   33.57        876,515,761    35.4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就华颖创投本次增持事宜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格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
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
约收购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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