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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2-09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云雄先
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
审议,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名城控股集团及
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含本数,
下同),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
算得出。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 人 之 一致 行动人 俞 凯 先生 将参与 认 购 , 合 计认购 股 数 不超 过
300,000,000 股,其中,名城控股集团认购不超过 110,000,000 股、
俞 培 俤 先 生认 购不 超 过 100,000,000 股 、 俞 凯 先生认 购 不 超过
90,000,0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及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
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名城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俞培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俞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30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                                  已投    尚需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
号                                  金额    资金额
                                                      金金额
    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H24-07 号地
1                       262,609   224,357   38,252 35,000
    块项目(大名城映
           云间)
      青浦区朱家角镇
2 D06-01 地块项目       212,181   175,192   36,989 35,000
      (大名城映湖)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3 贤 B10-02 地块项 173,068        131,851   41,217 40,000
    目(大名城映园)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贤 B1101、B1201、
4     B1301 地块项目    212,607   135,887   76,720 75,000
      (大名城映园二
             期)
  上海大名城临港科
5 技城 B02-02 地块 136,748       107,155    29,593    25,000
  项目(大名城映晖)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       -       90,000 90,000
        合计         1,087,213   774,442   312,771 3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7 号《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非公开发行 463,768,115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 4,799,999,990.2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距
离本次监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形。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认购方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
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前述认购方签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
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前述认购方为公司的关联人,前述认购
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
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
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 35.41%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认购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已出具承诺,其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前
述认购方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
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
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
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获得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