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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2-09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

(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

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3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600,000,000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

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

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7、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

多重因素影响,2023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1)较 2022 年持平(2022

年 1-9 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3,676.43 万元和 2,650.61 万元,年化处理后为 4,901.91 万元

和 3,534.15 万元);(2)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3)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下降 10%(该假设分析

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2、2023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派发红股,假设 2023 年与 2021 年相同。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 年度/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475,32.51            2,475,32.51             307,532.5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0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60,000.00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假设情形一: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持平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1.91              4,901.91                 4,901.9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34.14              3,534.14                 3,534.1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11                  5.13                  5.10
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198                 0.0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198                0.017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
                                       0.0143               0.0143                0.0127
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0143               0.0143                0.0127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1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1.91          5,392.10               5,392.1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34.14          3,887.56               3,887.5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11             5.13                  5.10
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218                0.0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218                0.019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
                                       0.0143               0.0157                0.0140
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0143               0.0157                0.0140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1.91          4,411.71               4,411.7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34.14          3,180.73               3,180.7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11             5.13                  5.10
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178                0.0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8               0.0178                0.015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
                                       0.0143               0.0128                0.0115
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0143               0.0128                0.0115
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专业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开发,同

时涉足工业地产及旅游地产。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城市生活创造者、

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综合运营商是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公司秉持

“诚信、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理念,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和运营,
通过“大名城”品质产品和品质服务,用心为客户营造一个更加和谐

的居住社区,创造一种更加美好的生活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公司“保交楼、保民

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该部分也为公司目前的核心主业。公司亦储备

了大量高素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人才,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

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

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1、人员储备

     为构建成熟完善的企业人才梯队,公司分别针对高端人才、基层

人才、应届优秀毕业生,实施三大人才战略计划——“名仕计划”、

“名将计划”、“名星计划”。基于公司人才战略计划的实施,多年来

建设了一支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队伍,

公司项目管理与开发人员稳定,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同时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推进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

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场储备

     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坚持区域深耕发展策略,聚焦具备长期支撑

力的热点城市,重点开拓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东南沿海区域房地产项

目。近年来,公司通过布局上海五大新城及临港地区,根据市场形势
研判,保持投资稳定性,审慎获取了奉贤、青浦区重固镇、临港自贸

区等地块。在长三角及东南区域板块加大招拍挂参与力度;在港珠澳

大湾区保持公司传统稳健的内生式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一二级联动开

发,介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三旧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均具有良好的储备,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

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上海部分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随着项目逐步进入

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

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

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

理、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保持经营效

率的稳定提升;加强垫资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

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0-202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

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业绩做出任何保

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

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