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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2-09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
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局主席
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局会议。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一、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
局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回避
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1
票的方案。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
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在
逐项审议中均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名城控股集团及
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含本
数,下同),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
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计算得出。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 人 之 一致 行动人 俞 凯 先生 将参与 认 购 , 合 计认购 股 数 不超 过
300,000,000 股,其中,名城控股集团认购不超过 110,000,000 股、
俞 培 俤 先 生 认 购不 超 过 100,000,000 股 、 俞 凯 先 生 认 购 不 超 过
90,000,0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及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
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3
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名城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俞培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俞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30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                                  已投    尚需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
  号                                  金额    资金额
                                                       金金额
      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H24-07 号地
  1                       262,609   224,357   38,252 35,000
      块项目(大名城映
            云间)
       青浦区朱家角镇
  2 D06-01 地块项目       212,181   175,192   36,989 35,000
       (大名城映湖)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3 贤 B10-02 地块项 173,068        131,851   41,217 40,000
      目(大名城映园)


                               4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贤 B1101、
 4   B1201、B1301 地   212,607      135,887   76,720   75,000
     块项目(大名城映
         园二期)
     上海大名城临港科
     技城 B02-02 地块
 5                     136,748      107,155   29,593   25,000
     项目(大名城映
             晖)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         -       90,000 90,000
           合计       1,087,213     774,442   312,771 3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5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6
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7 号《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非公开发行 463,768,115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 4,799,999,990.2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距
离本次董事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形。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名城控股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等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
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董事局同意公司与前述认购方签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
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7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前述认购方为公司的关联人,前述认购
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具
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
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 35.41%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认购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


                               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已出具承诺,其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前
述认购方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方式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 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或监管部门下发反馈意见、进行口头指导等,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对相关申请文
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

                              9
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全权回
复中国证监会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并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验资手续;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与募投项目有关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
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
务所、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
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或服务协议等;


    8.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9.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局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
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
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
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十三、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
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
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
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13
    2.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3.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5. 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


    6.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7.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工作总体安排,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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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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