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2-09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 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局主席 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局会议。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一、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 局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回避 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1 票的方案。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 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在 逐项审议中均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名城控股集团及 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含本 数,下同),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 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计算得出。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 人 之 一致 行动人 俞 凯 先生 将参与 认 购 , 合 计认购 股 数 不超 过 300,000,000 股,其中,名城控股集团认购不超过 110,000,000 股、 俞 培 俤 先 生 认 购不 超 过 100,000,000 股 、 俞 凯 先 生 认 购 不 超 过 90,000,0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及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 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3 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名城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俞培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俞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30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 已投 尚需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 号 金额 资金额 金金额 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H24-07 号地 1 262,609 224,357 38,252 35,000 块项目(大名城映 云间) 青浦区朱家角镇 2 D06-01 地块项目 212,181 175,192 36,989 35,000 (大名城映湖)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3 贤 B10-02 地块项 173,068 131,851 41,217 40,000 目(大名城映园) 4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 贤 B1101、 4 B1201、B1301 地 212,607 135,887 76,720 75,000 块项目(大名城映 园二期) 上海大名城临港科 技城 B02-02 地块 5 136,748 107,155 29,593 25,000 项目(大名城映 晖)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 - 90,000 90,000 合计 1,087,213 774,442 312,771 3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5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6 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7 号《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非公开发行 463,768,115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 4,799,999,990.2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9 月,距 离本次董事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形。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名城控股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等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 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董事局同意公司与前述认购方签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 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7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前述认购方为公司的关联人,前述认购 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具 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 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 35.41%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认购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 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已出具承诺,其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前 述认购方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名城控股集团、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方式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 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或监管部门下发反馈意见、进行口头指导等,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对相关申请文 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 9 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全权回 复中国证监会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并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验资手续;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与募投项目有关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 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 务所、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 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或服务协议等; 8.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9.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局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 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 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 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十三、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 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 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 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13 2.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3.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5. 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 6.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7.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工作总体安排,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1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