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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2-09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1 日、8 月 29 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上证公监函〔2022〕0111 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对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

决[2022]97 号)。

     因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
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相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俞培俤、董事兼总经理俞

锦、财务负责人郑国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卢世华、董事

会秘书张燕琦予以监管警示。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俞培

俤、董事兼总经理俞锦、财务负责人郑国强、董事会秘书张燕琦予以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8〕132 号)。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分别与国大永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儒尊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公司未及时公告上述事项,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款项的规定。

    2016 年 9 月 17 日,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

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签署的关

于收购中程租赁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亿元银行借款负有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

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相关条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局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具体包括完成对公司原持有的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

    三、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