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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3-0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9 日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董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
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
条件。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
                                   1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调整后)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
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局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名城控
股集团及俞培俤先生、俞凯先生以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


                               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含
本数,下同),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
制 人 之 一致 行动人 俞 凯 先生 将参与 认 购 ,合 计认购 股 数 不超 过
300,000,000 股,其中,名城控股集团认购不超过 110,000,000 股、
俞 培 俤 先 生认 购不 超 过 100,000,000 股 、 俞 凯 先生认 购 不 超过
90,000,0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及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
作相应调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俞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
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3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
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凯先生均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
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                                             已投     尚需投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额
                                                                       金额
     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1    H24-07 号地块项目(大名   262,609        224,357     38,252      35,000
           城映云间)
     青浦区朱家角镇 D06-01
2                              212,181        175,192     36,989      35,000
     地块项目(大名城映湖)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
3    B10-02 地块项目(大名城   173,068        131,851     41,217      40,000
             映园)
      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
     B1101、B1201、B1301
4                              212,607        135,887     76,720      75,000
     地块项目(大名城映园二
              期)
     上海大名城临港科技城
5    B02-02 地块项目(大名城   136,748        107,155     29,593      25,000
             映晖)

                                          4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            -      90,000    90,000
        合计            1,087,213       774,442   312,771   3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5
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上
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俞凯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签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对《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前述
认购方签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
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
                               6
关承诺。

      七、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
司编制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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