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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届董事局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卢世华先生、陈玲女士、

郑启福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均具

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局共召开 12 次董事局会议,2 次股东大会。

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现场+视频)7 次,通讯方式会议 5 次。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现场(现场+   通讯方式出席     本年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视频)出席      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卢世华      12            7          5            1
   陈玲       12            7          5            1
  郑启福      12            7          5            1

    2、参与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参加了各次董事局会议,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召开会议前,事先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材料,

为参加会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出席会议时,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

料,听取公司对议案的说明,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和讨论,从专业的

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建议,并独立、公正、专业地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局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均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2022年董事局下设的各个专

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和三

次年报审计专项沟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

    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

    2022 年,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报审计会计师召开

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就审计的

范围、重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

策略书;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初稿,就相关问题充分沟通,
最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审计终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独立董事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

系,及时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和业务发展与经营情况,监督管理层对股

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

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还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的变化

以及媒体报道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给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 年 2 月 19

日,根据注册制相关规定,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

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

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的关联交易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召开前,公司向各位独立董事报告了关联交易背景、交易金

额、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等事项。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后,独立董事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程序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违规

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存放、使用

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

过对公司募集资金日常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日常使

用、归还能够做到合规、严格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

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圆满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独

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6、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

合考虑公司现阶段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而做的合理安排;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7、回购股份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2 年 7 月 18 日,公

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就两次股份回购分别发表独立意见: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用于股份回购的资

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8、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

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各项

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报告期公司取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

计意见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

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管理层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

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
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未

尽职责的情况。

    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

继续加强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